9歲姐姐帶5歲弟弟尋母:孩子,媽媽不是不愛你們只是逃命去了

“媽媽,別的小孩都有媽媽在身邊,你是不是不要我們了?”最近幾天,一段“媽媽,我和弟弟都很想你”的短視頻,在不少四川南充網友的朋友圈刷屏。據瞭解,這對姐弟的外公老蹇,說自己目前也聯繫不上女兒,也不知道她在哪裡,前些年,女婿劉某曾多次動手打女兒,女兒去年還曾通過法院起訴離婚,但未獲準。

9歲姐姐帶5歲弟弟尋母:孩子,媽媽不是不愛你們只是逃命去了

對此,劉某表示,此前確因一些家庭瑣事動手打過妻子,但自己現在已經改變,只要妻子能回來,他可以寫保證書;兩個孩子現在還小,一直很想她,希望妻子能夠回來陪伴孩子長大。

9歲姐姐帶5歲弟弟尋母:孩子,媽媽不是不愛你們只是逃命去了

婚姻,應該是為人帶來幸福和快樂的,如果只帶來了痛苦,那就應該離婚。而結婚和離婚,都應該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選擇,應該是對等關係的,但為什麼現在結婚容易但想離婚卻那麼難?

在這件事裡,當事人已證實被家暴了,自己想要離婚,卻只因男方一方面不同意離婚、家裡有年幼的孩子,法院就不讓離婚。

強扭的瓜不甜,強行維持的婚姻更像牢籠,剝奪更弱勢一方的自由,給弱勢的一方帶來更多傷害,讓弱勢一方更弱勢、更痛苦,這樣的婚姻,帶來的不是幸福快樂,而是無盡的痛苦和折磨,是把人往絕路上逼,在這樣強行維持的、沒有愛的家庭裡,孩子也會受到更大的傷害和折磨。

我們應當明確,家暴本質上並不是家務事,是犯罪作惡,而是故意傷害,只是披了一張家庭婚姻的皮作惡罷了,且男女都會成為受害者,輕則導致身心受傷,重則致人殘疾、產生終身心理陰影甚至死亡。

因此強烈建議家暴按故意傷害罪量刑,千萬不要輕易放過那些家暴的垃圾,現在的處罰還是太輕了,因為代價太低,他們才敢肆無忌憚。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在遭遇第一次時就要即刻制止,如果自己制止不了,就要儘快逃離,走得越遠越好,如果走不了,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社會和法律,更應該偏向被家暴者、保護被家暴者,一起抵制家暴,而不是成為幫兇甚至成為施暴者。

最後,我想說:家暴者,不配得到原諒。

來源:耿向順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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