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中,要求股東出具與其認繳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那麼如何證明股東有出資能力證明呢,下面薪丞相小編整理了部分資料,分享給大家,僅供參考。
一、申請機構出具出資能力證明。出資能力證明,要至少出具兩份材料:
1.出資款的證明材料(出資款證明需上傳相關詳細材料);
2.與認繳相匹配的出資能力的證明材料。
>材料有以下幾種形式:
(1)工資收入部分:上傳銀行的工資流水(銀行出具的蓋章文件)
(2)投資收益:即對賬單以及投資時簽訂的憑證。計算方式為:目前資產-成本=投資收益
部分材料是由券商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蓋章文件)
(3)房產(房管局出具的蓋章文件):
①已經是貨幣出資形式的(要出具賣方合同與買方合同及銀行轉賬流水,用賣房收入成本=買房收入)
②還沒有貨幣出資(買房合同或者房產證,以及目前房子的市值證明,可以用賣房合同)
(4)家庭共有財產:夫妻、父母等共有財產
(5)稅務局的納稅證明
二、再詳細的解釋如下,分為實繳部分和認繳部分
實繳款來源的說明(實繳款的合法來源)
1)如為工資性收入(需要上傳至少近半年的工資流水)
2)如為投資收益(需上傳投資時的憑證以及變現時的憑證)
3)如為房產投資收益(需上傳買房和賣房合同及相關流水)
4)如為他人贈與財產(需上傳贈予人的財產來源說明及贈與的原因說明)
5)如為企業財產(需上傳企業的名稱及經營情況,有可能需要上傳企業的財報)
後續出資能力的說明(實繳和認繳部分的差額補足能力)
1、股東可變現財產分佈(如持有金融資產、不動產,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股東其他未來收入來源(需提供相應材料)
房產分兩種情況:
1、已經是貨幣出資形式的(要出具賣房合同與買房合同及銀行轉賬流水,用賣房收入-買房成本=賣房收入)
2、還沒貨幣出資(買房合同或者房產證,目前房子市值證明,可以用賣房合同)(需要說明的是,出資能力證明需要證明的是認繳金額,未實繳部分需要說明股東目前的變現能力)
另外,機構實繳資金不能為過橋資金
何為過橋資金?過橋資金可以通俗理解為,某A公司拿到項目之後,本身由於暫時缺乏資金沒有能力運作,於是找金融機構B商量,讓它幫忙籌集資金,等A公司資金到位後,B則退出。這筆資金對於A來說,就是所謂的過橋資金。
解讀:
一、協會明確私募實繳資本不能為過橋資金,拆借資金。
二、建議機構1000萬註冊資本,250萬實繳的“黃金底線”。因為管理人在備案過程中,實繳資本必須符合機構能穩定運營半年(合理推究一般為250萬)。一般按照最低25%認繳即需要註冊資本至少1000萬。
二、協會進一步指出“實繳資本不能為過橋資金”。可以看出,協會對管理人的出資能力要求愈發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