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在韓國撿到東西不還的話會構成犯罪?#韓國刑事訴訟#

在大街上或其他公眾場合撿到別人的遺失物是常有的事,甚至有時還會撿到很值錢的東西。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深受華夏文明薰陶的韓國亦是如此。事實上撿到遺失物主動歸還(知道失主是誰的情況下)或主動交到相關管理部門不僅僅是體現道德情操或價值取向的行為,甚至更是處於法律所調整的範圍之內。中韓兩國均在本國的民法及刑法中對遺失物的處理、相關法律後果及責任追究等事宜做出明確規定。今日本文簡要為各位介紹下所謂的侵佔罪。

按照中國的刑法理論,所謂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韓國法院:在韓國撿到東西不還的話會構成犯罪?#韓國刑事訴訟#

記得剛來韓國工作的時候,因為諸多不便,所以第一次取款的時候,由一位在韓多年的後輩陪同前去。結果發現銀行櫃員機上有一部嶄新的某知名品牌的當時爆款旗艦手機。同事確認不是我以及周圍其他人的手機後直接撥打報警電話,告知了當下的情況。幾分鐘後巡警前來,同事簡要說明並簡單登記了一下後,就將手機交付給警察了。警察隨即打開通訊錄,應該是翻找最近的經常聯繫人吧。我剛來所以有點奇怪,撿到東西這麼點事在韓國至於報警嗎?同事說這也是為了避免產生誤會或麻煩。比如失主認為遺失物中有其他物品遺失怎麼辦?比如失主已經報警申告被盜了怎麼辦?

依據韓國《刑法》第360條的規定,(侵佔脫離物主的物品)

1 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者脫離他人佔有的財物的,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以下罰金。(1995年12月22日修訂)

2 侵佔埋藏物的,處罰同前項。

通過上述規定可見 ,韓國刑法與中國刑法的規定基本一致。首先,就被侵害的客體來看,基本上還是所有權屬於權利人但在實際控制上已經權利人的原因而脫離了權利人的控制;其次,就行為而言,通過“侵佔”二字本身就體現了行為人具有

拒不返還權利人的消極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按照中國刑法中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來解釋。在實踐中,拒不返還的對象可以是權利人、權利人的代理人、司法機關等。我認為,如果準確把握這兩點的,就不會在認定是否構成侵佔罪這一問題上發生誤解。

此外在中韓兩國的司法實踐中,經常有拾得遺失物後,因各種誤解,導致發生是構成侵佔罪還是盜竊罪的誤解。侵佔罪與盜竊罪雖然同屬侵犯財產罪,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仍在權利人的控制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行為人的實際控制之下,而權利人之所脫離自己的財物是由於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廣大在韓的中國同胞們,在工作或生活中不可避免會遇到自己遺失物品或拾到他人遺失物品的情況,有時因為語言問題或觀念問題導致產生誤解時,請保持冷靜,切勿意氣用事或憑固有經驗行事。法律僅僅只是最低層次的道德,只要大家秉持樸素的道德觀念,法律不僅不會追究反而還會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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