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詐騙還為對方提供手機卡,電白法院:“舉手之勞”也是犯罪

電白一小夥明知他人實施詐騙還為其開卡、提供手機卡,看似“舉手之勞”,簡單輕鬆無風險,實則觸犯了法律,成為了詐騙分子的幫兇。近日,電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7050元發還給被害人。宣判後,被告人蔡某服判不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明知是詐騙還為對方提供手機卡,電白法院:“舉手之勞”也是犯罪


案情回放
  2020年5月29日,電白一男子蔡某明知梁某(另案處理)開手機卡是用於詐騙的情況下,仍在某營業廳用本人身份證開了5張手機卡並提供給梁某使用。經查實,同年6月1日,利用蔡某提供的手機卡號,犯罪分子詐騙到被害人陳某人民幣7050元。同年6月8日,蔡某到當地公安機關自行投案。另查明,蔡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6年10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至2017年10月1日止。
法院裁判
  電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提供手機卡等作案工具,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罰,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電信詐騙手段花樣百出,但往往離不開銀行卡和手機卡的“幫助”。通過大量不同的手機號碼,詐騙分子可以廣撒網,不必露面便可“遠程詐騙”,波及範圍大且隱蔽性強,極大考驗著社會大眾的防騙神經。如何防範陷入騙局?當接到詐騙電話時,不要輕易相信“中獎”“車禍”“刷卡消費”“電話欠費”等話語,要注意核實對方身份,查驗信息真偽,捂好自己的“錢袋子”。此外,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銀行卡、手機卡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法官提醒市民,切勿為一點蠅頭小利便為他人提供銀行卡、手機卡、通訊工具等幫助,為其實施詐騙“搭橋鋪路”,否則將會觸犯法律,令自己身陷囹圄。


  來源:茂名晚報訊記者梁奈通訊員伍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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