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師說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認定問題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273.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罪數的認定

274.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中的鑑定

275.偽劣產品的認定

276.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單位犯罪的認定

277.明知他人以銷售為目的而為他人加工偽劣產品行為的定性

(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未遂)

278.生產、銷售假藥罪主觀明知的認定

279.生產、銷售假藥與詐騙罪的牽連處理

280.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與其他犯罪(非法經營罪)競合時的認定

28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為人主觀明知的認定

282.在食品生產或加工過程中摻入罌粟殼等少量毒品行為的定性

(罪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

283.“地溝油”犯罪的處理

284.以工業用豬油冒充食用豬油銷售行為的定性

(罪名:銷售有毒食品罪)

285.銷售以“瘦肉精”飼養的肉豬致多人中毒行為的定性

286.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分

288.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的界定

289.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中的“偽劣種子”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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