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4月15日下午,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知識產權“三審合一”跨區域刑事案件


該案的故事起源於家喻戶曉的“貴州茅臺”酒,其為馳名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但是有人卻把主意打在了這遠近馳名的商標上!


明知是“假茅臺”,被告人張某等人仍大量進貨並銷售獲利數十萬元!上虞法院一審認定該行為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庭審聚焦

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4月15日下午,上虞法院院長、三級高級法官錢長龍擔任審判長,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朱某等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上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張斌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速遞


朱某系某酒店工作人員,因工作而接觸了不少喜歡喝茅臺酒的客人。為了牟利,他動起歪心思,他利用客人對酒店的信任,打著能拿到茅臺公司“內部流通”的計劃外酒品的幌子,偷偷賣起了假冒茅臺酒!

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圖片源於網絡)

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間,朱某以每箱2100元至3300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得假冒茅臺酒並以每箱3000元至108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吳某等人,累計銷售假冒茅臺酒87箱,銷售金額達42.59萬元,非法獲利11.42萬元。


案例二:因熟人介紹被坑!兒子的喜宴上擺了假茅臺酒

曾先生為給兒子辦喜宴,從孫某處買了20箱所謂的“內部茅臺酒”,酒席上客人們卻嚐出了不同的味道


“因為是熟人介紹,又說是知名酒店員工的特殊渠道進的茅臺酒,價格更是吸引人,我才信以為真,沒想到竟是如此騙局。

”被害人曾先生悔不當初!

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圖片源於網絡)

張某、孫某曾經是某酒店同事,早已退休或離職。2017年8月以來,二人不約而同地瞄準茅臺酒高端市場,張某以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從所謂的“茅臺公司內部”進貨,定向銷售給孫某。孫某“一廂情願”地相信是“正宗茅臺酒廠生產”,

專業“幫朋友拿貨”,聲稱是酒店多出來的“特供茅臺酒”,為了讓人信服,還經常故意在某酒店附近交貨,甚至在曾先生等找上門要求退貨後仍不收手。


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圖片源於網絡)

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二人聊天記錄)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張某以每箱3000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假冒茅臺酒以每箱3900元和4200元的價格銷售給孫某,累計銷售假茅臺酒370箱,銷售金額達156萬餘元,非法獲利37.14萬元;孫某將其中部分假冒茅臺酒再以4680元到528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曾先生等多人,累計銷售假茅臺酒128箱,銷售金額達67萬餘元,非法獲利10.6萬元。


歸案後,三人繳納贓款認罪認罰

可是,真的晚了!


明知“假茅臺”還偷賣 這些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被告人孫某、被告人朱某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等規定,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同時,對三人違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茅臺酒、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來源: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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