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4月15日下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跨区域刑事案件


该案的故事起源于家喻户晓的“贵州茅台”酒,其为驰名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有人却把主意打在了这远近驰名的商标上!


明知是“假茅台”,被告人张某等人仍大量进货并销售获利数十万元!上虞法院一审认定该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庭审聚焦

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4月15日下午,上虞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钱长龙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斌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速递


朱某系某酒店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了不少喜欢喝茅台酒的客人。为了牟利,他动起歪心思,他利用客人对酒店的信任,打着能拿到茅台公司“内部流通”的计划外酒品的幌子,偷偷卖起了假冒茅台酒!

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图片源于网络)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朱某以每箱2100元至33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假冒茅台酒并以每箱3000元至108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吴某等人,累计销售假冒茅台酒87箱,销售金额达42.59万元,非法获利11.42万元。


案例二:因熟人介绍被坑!儿子的喜宴上摆了假茅台酒

曾先生为给儿子办喜宴,从孙某处买了20箱所谓的“内部茅台酒”,酒席上客人们却尝出了不同的味道


“因为是熟人介绍,又说是知名酒店员工的特殊渠道进的茅台酒,价格更是吸引人,我才信以为真,没想到竟是如此骗局。

”被害人曾先生悔不当初!

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图片源于网络)

张某、孙某曾经是某酒店同事,早已退休或离职。2017年8月以来,二人不约而同地瞄准茅台酒高端市场,张某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从所谓的“茅台公司内部”进货,定向销售给孙某。孙某“一厢情愿”地相信是“正宗茅台酒厂生产”,

专业“帮朋友拿货”,声称是酒店多出来的“特供茅台酒”,为了让人信服,还经常故意在某酒店附近交货,甚至在曾先生等找上门要求退货后仍不收手。


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图片源于网络)

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二人聊天记录)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张某以每箱3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假冒茅台酒以每箱3900元和4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孙某,累计销售假茅台酒370箱,销售金额达156万余元,非法获利37.14万元;孙某将其中部分假冒茅台酒再以4680元到52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曾先生等多人,累计销售假茅台酒128箱,销售金额达67万余元,非法获利10.6万元。


归案后,三人缴纳赃款认罪认罚

可是,真的晚了!


明知“假茅台”还偷卖 这些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孙某、被告人朱某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对三人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茅台酒、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来源: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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