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哥兒們”是逃犯還收留,村支書獲刑1年4個月


  

經瞭解,王震和李松系朋友關係,李松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因案情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其被上網追逃的公告在微信朋友圈中廣泛傳播。而王震作為村支書,多次到鎮政府開會,會上也曾提到李松被上網追逃的事實。


一天上午,王震接到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經確認對方是李松,他在電話中稱,因公安機關追逃力度太大,自己走投無路了,希望王震能幫幫自己。王震想著,既然哥兒們遇到了難處,自己也應該幫一下。於是二人商量好李松在原地找個隱蔽的地方等待,王震到達約定地點後,開車將其帶回家藏匿,逃避公安機關偵查。


之後,李松就在王震家裡住下,王震為他提供飲食,並交代其不能出門。王震則一如既往地開展村委工作、做蔬菜生意。後來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偵查到李松所在位置,在王震家中將李松抓獲,恰好那天王震不在家。王震回到家後,聽說了這件事,隨即投案。

  

王震到案後,承認自己明知李松因涉嫌犯罪被上網追逃,基於哥兒們義氣,將其接回家中並提供住所和飲食,但表示自己確實做錯了,本想著這幾天就勸他去投案,沒想到事情會這麼嚴重。最終,法院以窩藏罪判處王震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同時,縣紀委部門也對王震作出了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

  

檢察官提醒,根據刑法規定,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公民窩藏、包庇他人,嚴重妨害偵查機關、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如實告知,讓犯罪的人儘快投案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切勿因所謂的哥兒們義氣觸犯法律,遭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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