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查酒駕,當民警面吹一瓶就能瀟灑離開?法官當庭破“段子”

一直以來,酒桌上有個“段子”廣為流傳:遇到查酒駕,司機立即下車當著交警的面喝酒。

這樣,交警就搞不清被查的時候酒精含量到底有多少,也沒有證據證明之前是酒駕,只需對交警說一句“你看,我是剛下車喝的酒,不是酒駕,車子停在這裡我現在走路回去”,就可以瀟灑地揚長而去了。

遇查酒駕,當民警面吹一瓶就能瀟灑離開?法官當庭破“段子”

可是

這樣的操作真的可麼?

近日,湖州長興法院

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

該案的被告人尹某某就以身試此方

結果卻被“上了一課”。

遇查酒駕,當民警面吹一瓶就能瀟灑離開?法官當庭破“段子”

今年1月2日晚上至3日凌晨期間,被告人尹某某飲酒後多次駕駛車輛前往三地,與朋友晚飯飲酒後,又駕車到一家夜宵店繼續飲酒,隨後又駕車去了KTV,最後駕車到足浴店。

1月3日凌晨,長興公安民警接到報警稱有人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皖P7W73*的車輛涉嫌酒駕。辦案民警迅速前往足浴店要求被告人尹某某現場進行酒精測試。然而,尹某某當場始終辯稱自己沒有飲酒,拒不配合酒精呼氣測試,還“靈機一動”當場來了一波奇葩的操作。

只見他從自己車子的副駕駛儲物格里拿出一罐啤酒,當著民警的面“咕咚咕咚”一口氣喝了大半瓶。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尹某某,並強制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

長興法院審理後查明,被告人尹某某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拒不配合民警酒精測試並當面飲酒,後民警將其帶至長興縣國泰醫院提取血樣,經檢驗血液乙醇濃度為117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庭上,當被問到“為什麼當著民警的面喝酒”?

被告人尹某某承認,自己明知是酒駕,害怕被查,想要通過這種方式混淆自己此前喝酒的事實,以此來逃脫懲罰。可這一時“抖機靈”並不靠譜,面對鐵證,被告人尹某某表示當庭認罪,為自己的僥倖心理感到後悔不已。

長興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尹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酒駕的危害人人皆知,但對於嗜酒者來說,有時總喜歡耍些小聰明,如喝完酒喝些水、少喝一點開車沒問題,甚至網上還流傳著用來逃避酒駕被查的“秘籍”。比如,當著民警的面喝酒,想要以此來混淆事實的,其實對於這樣的“歪招”,法律早有準備。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本案中,尹某某想要通過當民警面喝酒的方式,妄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反而“欲蓋彌彰”,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同時,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已有證據表明尹某某駕車去往足浴店前已有飲酒行為,輕信網絡上的“旁門左道”,趕在測試前飲酒,這隻會使得其體內酒精含量越來越高,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

遇查酒駕,當民警面吹一瓶就能瀟灑離開?法官當庭破“段子”

來源 || 長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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