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扒竊 兩名被告看守所內受審

西安新聞網訊(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劉曉雲)4月17日,蓮湖法院在蓮湖區看守所會見室內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件,經審理當庭宣判。

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因結夥在公交車上扒竊,被抓獲後一直羈押於蓮湖區看守所。案件訴至法院後因疫情影響一直未能開庭審理。因看守所的遠程法庭設置在監所之外,疫情期間無法使用。本案被告人羈押期限將滿,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經與公訴機關、監所方面積極協調,蓮湖法院決定在區看守所親屬會見室內開庭審理此案。

雖然臨時法庭條件簡陋,通過音響、話筒對被告人進行審理,但審判程序一如平常規範有序,不失莊嚴肅穆。庭審中,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法庭當庭做出判決,二被告人均被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各1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