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不繳社保,出事故單位擔責嗎?-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外地同學借款不還

我能在本地起訴嗎?

王女士:我是本地人,今年1月,大學同學李某來徐州找我,稱因經營週轉需要向我借款30萬元,我打款給她,李某出具借條一張,內容為“今收到借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於2020年6月底歸還”。現在借款到期李某沒有歸還。李某家在四川成都,我是否可以在徐州的法院起訴?

胡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所以,王女士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還沒下車車輛啟動

老人摔倒受傷

吳先生:去年11月,70歲的岳母乘坐縣區公交車回老家,公交車到站後,老人還沒完全下車,司機馬某不慎啟動車輛,結果老人摔倒受傷骨折。現在老人已經治癒出院,公交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胡律師: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客運合同的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承運人只要在從事運輸的過程中導致了旅客的人身傷亡,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問承運人在此過程中是否有過錯。當然,承運人也享有如下免責事由: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傷亡或者承運人能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可以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所以,如果不存在法定免責情形的話,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自願不繳社保

出事故單位擔責嗎?

秦先生:我是某物流公司人事經理,李某2018年6月到公司工作,人事部門多次要為李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均遭到李某拒絕。2019年4月,李某自願出具了“本人自願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產生的所有後果由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的聲明。此後,物流公司再沒有提出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2019年12月,李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李某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人社部門認定李某系因工死亡。李某當年寫下了聲明,我們能否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胡律師: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本案中,李某雖然出具了書面聲明,自願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物流公司沒有依法為李某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工亡待遇給付義務應當由該公司承擔。

丈夫簽完質押合同

鬧離婚妻子反悔

陳女士:武某因經商投資失敗,向我借款50萬元,用他的一輛高檔轎車作為質押,簽訂質押合同並交付該質押物,並在簽署該份合同時,我還曾就該事項和武某妻子通過電話,並保留了電話錄音。後武某夫妻感情不和鬧離婚,武某妻子將我一紙訴狀告到法院,以質押合同沒有簽字為由,要求返還車輛。僅有武某一方的簽字,他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返還車輛?

胡律師: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你與武某妻子之間的通話錄音,可以看出對於武某個人簽訂質押合同是其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不因其二人離婚而無效,因此武某妻子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徐報融媒記者 孟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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