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4月15日(週三)下午14:30開始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031號蘭赫美特酒店二樓宴會廳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鋰

6、召開會議的通知刊登在2020年3月31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委託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69,305,959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77.7185%。

2、網絡投票股東參與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身份已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證,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3,752,557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3009%。

合計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73,058,51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0193%。

3、會議對董事會公告的股東大會提案進行了審議和表決。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暨提供擔保的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972,229,09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48%;反對829,42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52%;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3,412,31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0.4461%;反對829,4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9.5539%;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鄒雲堅、黃楚玲

3、結論性意見: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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