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物業人員推搡猛踹,物業被批後訴苦:他們2年沒交物業費了

近日,在廣西南寧一小區內,一個女子突然遭到身後白襯衣男子的推搡,她被推倒在地後男子還狠狠踹了她幾腳。這名女子是小區業主,而男子則是物業工作人員。衝突起因是小區業主因為自家水錶被拆,上門找物業想要討個說法,在此過程中雙方發生了爭執,由言語爭吵轉化為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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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視頻在網上傳播後,物業遭到了網友的批判,網友們認為物業太過蠻橫,隨意拆除水錶不說,竟然還群毆一個女子,應當嚴懲。而物業也有話說:是業主惡意拖欠兩年物業費在先的!

據瞭解,該小區確實有業主不按時繳納水電費等情況,物業隨即報復,採取拆除十戶人家水錶的方法威脅業主。理性地說,從法律層面上來看,無論是物業還是業主,雙方都有做得不對的地方。首先,作為小區業主,是有義務為物業公司服務付費的,停繳物業費不是合法的維權途徑,如果覺得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到位或者是對其服務態度不滿意,可以選擇投訴或其他途徑,但不應該拖欠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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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業一方也是槽點滿滿,處理問題的方式很不妥當,業主不按時繳納費用,應該上門溝通和了解業主的不滿、訴求,並尋找整改措施加以改善,用合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且,物業根本無權斷水斷電,他們的做法侵害了業主的權益,至於動手打人,就更加滑稽了,從普通的糾紛轉變成人身傷害問題,足見他們態度蠻狠,不講道理。

在我國,物業與業主之間衝突不斷,沒有窮盡。這兩方就像婆媳關係,明明可以互利共榮,但卻總是爭吵不斷。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因素是源於是物業與開發商的利益關係,物業公司是由開發商所挑選的,從合同關係上來說,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就是合同意義上的從屬關係,開發商作為小區內的第一原始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委託物業公司為小區裡的業主服務,而一旦接受了一個物業公司就是長期合作,但開發商並不住在小區,所以不會將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放在第一位,反而可能會出現互相勾結、拿回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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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關於規範物業和業主行為的法律存在空白,對業主來說,既沒有確切法律法規對物業公司服務項目進行劃分標準,也無法要求其服務質量與管理範圍。而對物業公司來說,業主有投訴通道,卻沒有確切法律法規對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進行投訴。遇到業主和物業發生衝突的情況,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即使一方明顯過分,也沒辦法加以懲罰警告,要換掉物業公司,一來並不容易,二來新來的也不一定能做好。如果是個別業主錯誤更大,物業公司也沒辦法強迫他搬出去,報警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但無論如何,逃避和暴力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作為業主應當理解物業公司的工作,對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時及時溝通,或者是投訴、走法律途徑,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作為物業公司,也應該及時反思,只有提升服務質量才能夠讓業主心甘情願地按時繳納物業費,暴力手段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引起小區業主更激烈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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