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講真!你真的懂“斑馬線”規則嗎?

此前,珠海中院發佈了一個行人闖紅燈過人行橫道被車撞死的案件。隨後,對於該案的責任認定、賠償引起了廣大網友熱議。爭議的焦點圍繞在闖紅燈的行人要不要自負全責?沒有闖紅燈的汽車司機要不要負責任,負多少責任?

今天,小編為網友們請來了該案的主審法官——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艾欣欣法官為大家一一解答。

案情回顧:

珠海一男子孟某騎自行車未按交通信號燈的指引,闖紅燈騎行過馬路,結果被鄭某駕駛的小貨車撞倒身亡。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判定本次事故中雙方過錯程度相當,孟某應承擔40%事故責任,鄭某應承擔60%的事故責任。保險公司需向孟某家屬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等共計約11萬元;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賠償約49萬元。肇事司機鄭某需賠償受害人家屬約3.5萬元。

2018年2月5日清晨,孟某騎自行車沿湖心路非機動車道行駛,在交白藤三路路口左轉彎通過路口時,鄭某駕駛粵C牌照的小貨車沿湖心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兩車發生碰撞,孟某受傷送院,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經交警部門認定,孟某騎自行車進入路口往西橫過湖心路時,人行橫道交通信號燈都顯示為紅燈。但根據當時的證據,無法確定鄭某駕駛的小貨車在路口停止線時,對應的交通信號燈是綠燈還是黃燈,因此無法查清事故成因。

一審法院認為,小貨車司機鄭某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此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承擔80%責任)。孟某騎自行車過馬路沒有下車推行,並且闖紅燈,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承擔20%責任)。一審判決,保險公司需向孟某家屬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等共計約11萬元,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賠償損失約28萬元。鄭某需賠償受害人家屬約1.2萬元。

孟某家屬、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孟某家屬提出按照珠海市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孟某的死亡賠償金等請求。保險公司提出重新依法認定涉案交通事故中鄭某與孟某各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等請求。

珠海中院受理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劃分及賠償金額計算標準問題成為該案爭議的焦點。

二審期間,各方均未提交新證據。法院認為,根據專業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報告,涉案貨車在通過事發路口停止線時,沒有闖紅燈。而孟某騎車橫過馬路時闖紅燈。綜合全案的事實和證據,二審法院認定,雙方的行為直接導致了本次事故的發生,並造成受害人死亡。二審法院判決,受害人孟某應承擔40%賠償責任,貨車司機鄭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

二審另查明,死者孟某2014年就離開老家來到珠海斗門居住,並擔任保安,有固定收入來源。二審法院認為,結合受害人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均在城鎮的情況,可確定本案中應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數額。按照這一標準,結合家屬的訴訟請求,確認孟某的死亡賠償金為85.0748萬元。

二審判決,保險公司需向孟某家屬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等共計約11萬元;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賠償約49萬元。肇事司機鄭某需賠償受害人家屬約3.5萬元。

【法官說法】 講真!你真的懂“斑馬線”規則嗎?
【法官說法】 講真!你真的懂“斑馬線”規則嗎?

法官說法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艾欣欣

交通事故的責任怎麼定?由誰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會對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並依照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責任的劃分。當各方當事人因無法通過溝通協商的方法達成交通事故相關的賠償方案而提起訴訟後,如當事人對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並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為什麼司機與行人承擔同等的責任?

本案中,受害人通過涉案路口時未按交通信號燈的指引,在紅燈狀態下騎行自行車橫過馬路,其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並造成自身死亡的法律原因之一。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而本案的司機在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沒有停車讓行,也是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二。綜合上述兩個原因力在本次事故當中過錯程度相當,可承擔同等責任。

本案中,司機與行人同等責任,為什麼要承擔60%賠償責任?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司法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紀要》附件2《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一般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行人在經過車流繁忙路口的人行橫道時,應當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安全橫穿馬路,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行人在橫穿馬路必須將安全第一作為行為底線,千萬不可存有僥倖心理,亂闖紅燈不顧規則。值得注意的是,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途徑人行橫道時,尤其在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該停車讓行,保護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範圍之內,駕駛人、行人應當注意充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遵守規則意識的前提下充分保障行人安全。只有大家均建立法治理念、換位思考,才能真正地營造安全、暢通、綠色的道路交通環境。

(封面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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