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基金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法定代表人劉亮遭公開譴責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6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4月15日公佈的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深圳前海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晟基金”)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等情形。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

鑑於中晟基金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金額巨大、涉及投資者眾多,相關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現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對中晟基金作出如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通過深圳證監局官方網站、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微信公眾號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務平臺等公開渠道,對中晟基金予以公開譴責。中晟基金應當在收到本監管措施決定後,立即開展整改規範工作,切實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財產情況,主動與投資者做好溝通解釋,全力做好相關產品風險處置工作,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在整改結束後及時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如中晟基金拒不配合監管,未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整改或妥善處理相關風險,深圳證監局將進一步對中晟基金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懲戒措施。

中晟基金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金額巨大、涉及投資者眾多,相關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劉亮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現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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