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微普法丨青少年偷拿家里的钱购买的物品,其父母可以退回吗?

案例回放

小明为11周岁的小学生,一天,他偷拿家里1000元钱,到商场花了900元钱买了一条项链,另外100元钱给自己买了一个书包。其父母知道后,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且钱是偷拿的为由,欲将该物品退回并要求商场返还1000元钱,商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小明的父母将商场诉至法院。


商检微普法丨青少年偷拿家里的钱购买的物品,其父母可以退回吗?

在本案中,钱是偷拿的,但商场不知情,在这一点上商场没有过错。小明只有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与他人订立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过相关权利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小明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显然,这个合同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但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就要进一步分析了。《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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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明购买金项链的合同无效。小明是未成年人,项链是特殊商品,而且属于贵重商品,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对其没有判断能力,不能对合同本身的性质、内容和结果作出判断,这些都超出了小明意识能力范围,因此买卖项链的合同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小明的父母不予追认,此时合同无效,双方取得财产、价款的依据消失,应互相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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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购买书包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小明作为小学生对学习用品应当有基本的认识,对合同的内容、性质、后果等有判断的能力,所以,该合同应是有效的。小明父母不能主张该合同无效。因此,在本案中,退还项链后商场应该返还小明买项链的900元钱,而对买书包的100元钱则不用返还。

(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编辑:孟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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