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國斌以案說法之離婚中公司控制權搶奪:噹噹網控制權搶奪戰解析

從“摔杯”到“搶章”,李國慶與俞渝這對創業夫妻的恩怨再度升級。

噹噹網26日發佈聲明稱,4月26日上午9時34分,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47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

4月26日,李國慶發佈了《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內容如下:

全體員工:

李國慶先生作為創始人創辦噹噹網,現運營主體公司為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稱“噹噹網”或“本公司”)。俞渝女士因與李國慶先生的夫妻關係,進入公司,參與管理。在進入公司後,俞渝女士利用多種手段打壓、排擠李國慶先生進而將其趕出本公司,同時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損害及影響。

1、俞渝女士無視李國慶先生作為噹噹創始人這一事實,先後逼迫李國慶先生退出對本公司的管理權,李國慶先生出於維護噹噹大局和家庭關係的維繫等因素,禪讓公司管理權3年。但萬萬沒想到的是,俞渝女士卻無視李國慶先生所作退讓,拒絕歸還公司管理權,先後逼迫李國慶先生退出本公司管理。強行解散李國慶先生直接管理的新業務群。致使李國慶先生被迫完全退出公司經營管理。同時,無視李國慶先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在經營管理公司20年過程中的巨大付出以及對公司傾注的大量心血,逼迫其完全退出公司。

2、俞渝女士管理公司期間,長期獨自把持公司,無視本公司股東權利,一手遮天,拒絕公司股東關於依法成立董事會的合理合法要求,拒絕向股東披露經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拒絕與股東商討公司的發展方向,拒絕給股東分紅,在公司連續5年盈利的情況下卻從不分紅。嚴重侵犯股東的知情權、分紅權等合法權益。在公司私有化60多位員工實際出資成為股東4年後,俞渝女士不承認公司員工的出資事實。多次企圖以沒收、低價收購、取消團隊直接持股、解散員工持股平臺等方式侵犯60多位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並逼迫部分持股員工辭職退股並強制要求其交出持股平臺的公章,無視眾多小股東對公司長期以來的付出與出資。

3、在俞渝女士管理公司期間,盲目失當裁員,先後累計裁員數百餘人,裁撤重要的戰略發展部門,致使公司喪失寶貴人才,喪失重要的市場戰略發展機會,損失慘重!

4、俞渝女士管理公司期間,公司既有業務發展受到嚴重影響、大不如前,同時,多個新業務的增長機會被扼殺殆盡,嚴重影響公司的戰略發展佈局。

5、在夫妻關係存續期,俞渝女士利用噹噹網官方媒體攻擊李國慶先生,並公開抹黑李國慶先生及其家人,此後以“感情未破裂”為由拒絕離婚,妄圖以輿論壓力和精神折磨等多種方式,逼迫李國慶先生放棄其噹噹網的部分股權及相關合法利益。俞渝女士所作種種行為早已完全喪失道德底線,不僅構成對李國慶先生的侮辱、誹謗,嚴重違法甚至涉嫌犯罪,更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6、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俞渝女士以書面及言論方式公開多次誤導本公司員工,輕視新冠疫情危害,在員工母親確診後仍要求全體員工到崗,致六十餘名員工被集中隔離觀察,二百餘名員工居家隔離觀察,給員工及家屬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同時,本公司因此被主管部門約談,連續多次登上媒體熱搜及頭條,給所在地防疫工作造成不利影響,並嚴重損害噹噹網的品牌及聲譽,完全違背李國慶先生20年打造的當當品牌初心。

7、在復工復產的形勢下,俞渝女士違反北京市政府規定,強制員工以年假衝抵延期復工天數,更以“優化、汰換”等多種方式,擬開除辭退上百名員工,其中大多數是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居家辦公時間長以及在新冠疫情下公司經營管理問題上與俞渝女士有不同意見的員工。給員工及家庭帶來重大的傷害,嚴重影響本公司的團結穩定及正常業務開展。

李國慶先生原本希望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妥善解決與俞渝女士在本公司各方面的糾紛,但面對公司的嚴重不利局面以及大量員工將被開除的現狀,痛下決心,重新接掌噹噹網,重拾噹噹創建之初的理想與初心,依法維護股東權利,實現公司、股東及員工共同的利益,並擔負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在本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李國慶先生與俞渝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合計持股91.71%,基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共有原則,李國慶先生目前實際持股45.855%,公司其餘股東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微量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均支持李國慶先生。因此,李國慶先生目前實際獲得53.87%的支持。

作為噹噹公司創始人及控股股東,李國慶先生已於2020年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由李國慶、俞渝、潘躍新、張巍、陳立均擔任董事,同時通過新的《公司章程》。同日,公司依法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李國慶先生為董事長與總經理。

因此,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渝女士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只為保護其股東權利及合法利益。俞渝女士無權在噹噹公司行使任何職權,無權向當當公司員工發出任何指示,無權代表噹噹公司對外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為,李國慶先生作為噹噹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有權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同時,李國慶還

宣佈以下決定:

1、自2020年2月1日始至今,以“開除、辭退、優化”等方式的人事流程全部終止,已被單方面辭退的員工,可與公司協商,協商一致重新簽署勞動合同返崗。

2、公司擬以2019年度稅後淨利潤30%進行股東分紅,以緩解中小股東的當前壓力,公司近期將依法作出相應利潤分配安排。

3、公司各部門保持不變,保障各項業務正常運行。各部門及各位同事、同仁均應依法向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李國慶先生及其指派的人員彙報。

以上情況,請全體員工知悉。

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以下為4月26日對股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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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4月26日,李國慶還發布瞭如下公告:


程國斌以案說法之離婚中公司控制權搶奪:噹噹網控制權搶奪戰解析


4月26日晚,噹噹副總裁闞敏回應說,目前公司掌握在俞渝手中,俞渝持股52.23%,李國慶持股22.38%,他們的孩子持股18.65%(由父母代持),兩個管理層合夥企業持股3.58%、2.93%;李國慶接管噹噹是私自越權,是違法的;李國慶的公告提到召開所謂的臨時股東會,但公司的股東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沒有參與,他是與幾個離職員工召開的;目前李國慶在噹噹網不擔任任何職務;噹噹網強烈譴責並督促李國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並歸還公章;目前公司經營照常,已經掛失公章,正在補辦。對於李國慶指責噹噹網不分紅和裁員的問題,闞敏回應稱,由於電商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因此噹噹網沒有進行分紅很合理,“我們作為公司的骨幹員工也不希望看到分紅而削弱公司的現金流;目前噹噹網沒有裁員。

4月26日晚間,李國慶在微信媒體群裡表示,接管噹噹網分三步:“各位請理解,我這個接管的第一步是公章財務章,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還得組閣,組班子。第三步是我進駐噹噹開展辦公,給俞渝貼封條。那麼現在呢,這個實在沒時間接受採訪,我把這些安排好,反正我是得到了小股東支持,(投票權)已經任何意義的‘過51%’,過半數,謝謝大家的關心和支持和一貫的關注。”

對於俞渝方的指責,4月27日,李國慶發佈微博反駁稱:“我持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接管公章,財務章,並給原保管者寫了收條。前後15分鐘,沒有任何撕扯,何來搶?!”

以下為李國慶4月27日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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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俞渝方面回應,李國慶在2020年4月24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俞渝本人、噹噹網其他管理層股東,沒人知道這個“股東會”的召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有公司2/3表決權以上股東通過。噹噹網一直存在有效的章程,執行董事為俞渝。李國慶的決議所說事項,涉及修改章程,表決權不足2/3,因此“決議”無效。

4月28日,李國慶方發佈了當當網人事調整公告,俞渝負責公司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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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來自網絡,如果有侵權請及時聯繫作者)

程國斌對此案的分析如下:

這個案件涉及婚姻法、公司法、刑法交叉的複雜問題,主要焦點如下:

一、李國慶和俞渝各持有當當網多少表決權?

股權是一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性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等。雖然李國慶與俞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了公司,根據婚姻法,兩人的股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就公司事務的管理方面,如表決權,因不屬於財產範圍,應由公司法調整。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持有公司股權,應當同時受到《婚姻法》和《公司法》的雙重調整,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股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未登記一方有權就股權的財產價值主張權利,但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能是股權代表的價值利益和所帶來的收益,未登記一方不能行使知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現在,李國慶和俞渝的婚姻在存續期間,俞渝持股52.23%,李國慶持股22.38%,他們的孩子持股18.65%(由父母代持),兩個管理層合夥企業持股3.58%、2.93%,那麼,俞渝目前持有的當當網的股權表決權至少有52.23%,有相對控股權,如果孩子的股權由俞渝代持,則俞渝有70.88%,有絕對控股權。(按有關報道,目前,俞渝持股64%,李國慶持股27%,在此情況下,俞渝為絕對控股。)

程國斌以案說法之離婚中公司控制權搶奪:噹噹網控制權搶奪戰解析

至於離婚後的股權分配情況,要等到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生效後才只能知道。

二、李國慶所持有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噹噹網的主體公司“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適用《公司法》有關有限公司的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李國慶持股25.23%,有權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噹噹網沒有設立董事會,李國慶應向執行董事俞渝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在俞渝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時,李國慶應向監事提請召集和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在監事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情況下,李國慶有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從李國慶的講述來看,有向執行董事俞渝提出被拒,但是否有向監事提出,目前不得而知,如果沒有向監事提出且監事不召集和主持,則李國慶無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噹噹副總裁闞敏回應說,李國慶的公告提到召開所謂的臨時股東會,但公司的股東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沒有參與,他是與幾個離職員工召開的。如果闞敏所說的被證實,則李國慶就算李國慶有權召集股東會,但召集的臨時股東會也存在程序上不合法。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李國慶發佈的股東會決議,涉及的變更公司董事等,需要修改公司的章程,需要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俞渝持有至少52.23%的股權,在沒有俞渝參加的情況下,無法達到三分之二表決權通過的條件。

從以上幾條來分析,李國慶發佈的臨時股東會會議決議可能會判無效。

(從李國慶發佈的信息來看,存在如下混淆: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規則的混淆。2、夫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股權財產權和表決權的混淆。)

三、李國慶發佈的高管人事任命是否有效?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按李國慶發佈的公告,李國慶是董事長,俞渝是董事,則噹噹應新設了董事會,那麼公司副總裁等高管的任命由董事會通過投票決定,從俞渝方的說法來看,對高管的人事任命,俞渝應該沒有被通知參加董事會的表決,或沒有就此召開董事會,據此分析,關於高管任免的董事會決議存在程序不合法。

如果股東會決議無效,則高管人事任免當然無效;如果股東會決議有效,但董事會的程序不合法,則人事任免可能會無效。

四、那一方的印章有效?

要看李國慶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如果股東會決議有效,則,李國慶現在持有的印章有效;如果股東會決議無效,則李國慶持有的印章無效。


作者簡介:程國斌,廣西大學(企業戰略方向)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MBA)、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CMA)、會計師,有法律職業資格證,系深圳市珠穆朗瑪峰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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