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貪汙受賄…貴州檢察機關發佈6起典型案例

4月20日,貴州省檢察院召開決勝脫貧攻堅彰顯檢察擔當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貴州省檢察機關決勝脫貧攻堅彰顯檢察擔當的意見》,併發布6起典型案例。


妨害公務、貪汙受賄…貴州檢察機關發佈6起典型案例

據瞭解,此次發佈的6件典型案例緊緊圍繞《意見》的要求,內容涵蓋了抗疫扶貧兩場必須打贏的戰役、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野生動物保護、幫助農民工討薪等方面。

案例一:烏當區韋某宏、韋某、陳某明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12日晚,家住貴陽市烏當區百宜鄉某村民組的被告人韋某宏、陳某明,與他人聚集在本組村民林某平家中打麻將時,被前往該地出警的貴陽市公安局烏當分局百宜派出所民警肖某福、警務助理劉某、郭某和張某發現,肖某福在表明身份後當即告誡疫情防控期間禁止人員聚集,隨後劉某對聚集人員進行登記,郭某、張某協助處理。被告人韋某聽聞後,同其他村民趕到林某平家門口,推開郭某衝進房內,對肖某福、劉某進行辱罵,並拿起麻將砸在桌上向民警示威。被告人韋某宏、陳某明見狀也一起辱罵肖某福等人,並將郭某推出門外,張某見狀跟出。被告人陳某明與韋某搶奪郭某所帶執法記錄儀,陳某明又伸手將郭某所帶口罩扯掉後,夥同村民一起將肖某福、劉某推出門外。被告人韋某宏、陳某明、韋某等人圍堵民警並威脅辱罵,阻止民警離開,後經該村民組組長陳某棟勸說,被告人韋某宏、陳某明、韋某等人陸續散去。被告人韋某宏、韋某、陳某明等人使用暴力及威脅、辱罵手段,圍堵民警肖某福等4人1小時左右。

2020年2月13日,貴陽市公安局烏當分局依法立案偵查。同日,烏當區人民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就收集、固定和完善相關證據提出意見建議。2020年2月18日,該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後,烏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快審快訴,於次日以被告人韋某宏、陳某明、韋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烏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月20日,烏當區人民法院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當庭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明、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韋某宏拘役四個月。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例二:冊亨縣某中心工作人員馬某貪汙、受賄案

被告人馬某原系冊亨縣某中心工作人員,2008年至2017年,其利用職務便利,採取編制虛假項目資料、虛開草種款發票、偽造種草養羊項目農戶名單等方式,騙取國家扶貧項目資金共計人民幣56.55萬元。2009年至2018年,馬某還利用職務便利,在冊亨縣某中心扶貧項目承接、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索取賄賂人民幣共計32.7萬元。案發後,馬某上繳贓款。

2019年9月24日,冊亨縣監察委員會將該案移送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2月31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馬某涉嫌貪汙、受賄罪向冊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2月11日,冊亨縣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總和刑期五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馬某服判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案例三:安順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林牧水局等怠於履職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

2020年2月6日,西秀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部署,對轄區內汙染源進行排查時發現:位於安順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么鋪鎮的南山村,有千餘隻家禽死體與居民生活、建築垃圾等混合堆放於該村村口處,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的生命健康和村居環境,增加了疫情防控的風險和難度。通過調查核實,瞭解到當地政府對南山村出現的死禽等垃圾僅採取初步的消毒殺菌措施,而未按照規定採取深埋無害化處理。遂依法向負有動物防疫、環境衛生監管職責的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林牧水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局和么鋪鎮人民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動物養殖和動物防疫的監管力度。三家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聯合對死禽堆放點採取了滅殺病毒細菌和無害化深埋等措施進行現場處置,並對堆放的生活、建築垃圾進行清運,確保當地群眾的生命健康和村居環境得到保護。

案例四: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訴羅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10月,被告人羅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夥同他人(另案)在織金縣珠藏鎮鳳凰山處採用夜間照明的方式非法獵捕野生鳥類4只,被織金縣公安局當場查獲。經依法鑑定,被獵捕的4只動物分別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1只;被列入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野生動物,普通鵪鶉、紅翅鳳頭鵑、池鷺各1只,共計經濟價值人民幣7000元。期間,被告人羅某致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腹錦雞1只、國家“三有”野生動物2只死亡,存活的池鷺已被公安機關放歸自然。案發後,羅某家屬代其繳納了涉案野生鳥類的鑑定費人民幣4000元。

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獲悉該案線索後,通過實地調查核實,依法向織金縣林業局、珠藏鎮人民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規範野生動物管理,並監督織金縣森林公安局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立案查處。

該案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後,織金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羅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訴訟條件,遂將該案立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依法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期屆滿後,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12月31日,織金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羅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織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羅某賠償其非法獵捕行為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6500元。

2020年1月14日,織金縣人民法院在案發地織金縣珠藏鎮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羅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公益訴訟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織金縣人民法院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求,當庭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賠償其非法獵捕行為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6500元。被告人羅某當庭服判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庭審中,檢察機關結合庭審指控的犯罪事實,圍繞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使參與旁聽該案的群眾增強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法治意識。

此後,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加強後續跟進監督,牽頭組織織金縣人民法院、織金縣林業局到案發地實地回訪,瞭解到織金縣林業局、珠藏鎮人民政府已經建立完善了野生動物相關保護機制制度、加大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當地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得以提高,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基本杜絕。

案例五:碧江區劉某東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劉某東承包某公司在碧江區和萬山區的消防工程,聘請夏某西、封某文等12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其中封某文系建檔立卡貧困戶。截止2018年12月10日,該公司已按工程量進度撥付工程款人民幣542500元給劉某東,但劉某東拒不支付夏某西、封某文等12名農民工工資人民幣164860元。夏某西等人多次找劉某東要求支付工資未果後,向碧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該局於2019年1月30日向劉某東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又於同年5月23日向劉某東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督促履行催告書,劉某東仍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

碧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案線索後,依法監督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於2019年10月31日立案偵查,並派員提前介入。2020年1月14日,該案移送碧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通過多方溝通、說理,促成劉某東親屬代其先期支付夏某西、封某文等12名農民工7萬元工資,並承諾其餘的94860元於2020年10月底付清,取得12名農民工的諒解,簽訂了《刑事諒解書》。碧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於2020年2月27日向碧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東有期徒刑六個月並適用緩刑。碧江區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東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六:天柱縣檢察院監督執行發放勞務費系列案

2013年貴州某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與天柱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公司承建天柱縣省級大規模土地整治項目(一期)四標段工程,某公司將該工程承包給龍某後,龍某將工程分包給姚某東、楊某福、姚某香等人,姚某東、楊某福、姚某香等人組織50多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建設。2015年工程竣工後,因某公司、龍某未支付姚某東、楊某福、姚某香等人的勞務費,致使50多名農民工的工資一直未得到兌現。姚某東、楊某福、姚某香遂分別提起訴訟。天柱縣人民法院分別判決天柱縣自然資源局支付姚某東勞務費18萬元、楊某福勞務費14萬元、姚某香勞務費8萬元。判決生效後,因天柱縣自然資源局未履行判決義務,姚某東等三人又分別向天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天柱縣自然資源局以某公司涉及其他民事糾紛,案涉工程款已被雷山縣人民法院、長順縣人民法院凍結為由,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

為了儘快支付50餘名農民工工資,2020年1月2日,姚某東等三人向天柱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天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後,認為農民工工資享有優先受償權,遂委託雷山縣人民檢察院、長順縣人民檢察院分別與當地人民法院進行溝通,兩地人民法院均同意優先支付本案農民工工資。2020年1月9日,天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柱縣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在天柱縣人民檢察院的密切跟進下,1月15日,天柱縣人民法院及時組織天柱縣人民檢察院、天柱縣自然資源局、天柱縣財政局召開聯席會議,形成統一意見,依法扣劃案涉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1月17日,姚某東等三人全額拿到了被拖欠的勞務費,50餘名農民工的欠薪問題順利得到解決。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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