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48人被隔離 江西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一審宣判

致48人被隔離 江西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一審宣判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 據新幹縣人民法院官網消息,4月28日,新幹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龍有期徒刑八個月。該案系江西省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晚22時許,城上鄉衛生院院長楊某交代工作人員將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第6號令的相關規定通知城上鄉村醫李某龍等人,告知從1月28日8時起,個體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暫停接診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但需按規定做好轉診服務。李某龍於1月28日在該工作群回覆“收到”。

    2月4日至12日,新幹縣城上鄉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因身體不適來先後五次到大坑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就診,自述喉嚨不適,有“上火”症狀。被告人李某龍明知李某生有發熱、咳嗽等症狀,仍對其接診,並開具了相應藥物。直至2月12日,患者李某生再次來到衛生計生服務室時,被告人李某龍才勸其到新幹縣人民醫院就診。李某生當日即被新幹縣人民醫院傳染科收治,三日後,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因李某生被確診,共造成48名與李某生密切接觸者被醫學隔離觀察。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能接診發熱病人的情況下,仍拒絕執行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命令、通告和衛生健康委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擅自收治發熱患者李某生,具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傳播的嚴重風險,造成了48名與李某生密切接觸者被醫學隔離觀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綜合考慮該案的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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