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準丈母孃出氣,南安一男子暴力阻礙疫情防控,獲刑8個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係每位公民的健康和安全,每個人都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防控措施。然而卻有個別人逾越法律紅線,給疫情防控添亂,甚至暴力妨礙執行公務。

4月14日,南安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當庭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宋某彬有期徒刑八個月。

幫準丈母孃出氣,南安一男子暴力阻礙疫情防控,獲刑8個月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時間回撥到2020年1月23日。南安市洪梅鎮六都村村民黃某生於當日從重點疫區乘坐動車返回南安老家,但他卻沒有按規定向所在村委會主動報告登記個人情況,而是自己在家隔離。直到次日,他才向所在村委會報告個人行程軌跡。

村委會得知後,第一時間趕至黃某生家中,要求他按照相關規定進行14天居家隔離觀察,同時在現場張貼隔離提示公告並設警戒線。期間,疫情防控醫護人員每日兩次上門為黃某生進行體溫監測登記。

而後,經流行病學史調查,莆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月2日追蹤到,黃某生返鄉當日與莆田市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是同一動車密切接觸者,並緊急向泉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出通報。


不顧大局,阻礙隔離


2月6日,南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向洪梅鎮人民政府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將黃某生送至指定醫院檢查和集中隔離點隔離待察。

特別強調:因一些病毒攜帶者,自己不發病但是仍具有傳染性;一些病例在尚無症狀的潛伏期就已具有傳染性。所以,已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也要參照發熱病人實行集中隔離觀察。

當日下午14時,洪梅派出所指派民警潘某財、徐某偉及輔警戴某興、陳某扎、黃某燦配合洪梅鎮人民政府、鎮衛生院、六都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一起到黃某生家中開展勸說工作。不想,黃某生的家人卻不同意工作人員把黃某生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14天醫學觀察。工作人員現場發現,他家中的警戒線不知何時已被私自拆除。

其間,黃某生的家人和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執。黃某生的父親情緒十分激動,反覆以其兒子回來後就一直在家隔離,體溫正常也沒有不適為由,拒絕工作人員帶到醫院隔離。


妨害公務,嚴懲不貸


時間緊迫,派出所民警當即決定採取強制措施將黃某生帶離現場。在此過程中,黃某生的父母等人心生不滿,強行上前阻止民警執行公務。眼看黃某生被送上救護車,其母突然撒潑起來,用拳頭捶打徐警官的後背,輔警戴某興、黃某燦見狀後,迅速上前將黃某生的母親控制。

誰料這個時候,黃某生的“準姐夫”宋某彬見丈母孃“被人欺負”,不分青紅皂白就上前與輔警黃某燦發生肢體衝突,導致現場秩序混亂,防控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眼看場面失控,徐警官亦上前協助勸導,可是此刻的宋某彬根本不聽勸告,甚至推搡、襲擊了徐警官,將他右手大拇指咬至輕微傷。

幫準丈母孃出氣,南安一男子暴力阻礙疫情防控,獲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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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洪梅派出所於當日17時將宋某彬抓獲。歸案後,宋某彬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承認了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4月8日受理此案後,南安法院高度重視,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序,並由法官林呈鳳承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至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宋某彬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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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疫情面前沒有旁觀者,依法防控,至關重要。如有問題必須通過正規渠道反映,切莫因一時衝動暴力抗法,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來源:南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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