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上事了!龍巖一男子不僅抗拒執法竟還敢襲警,獲刑六個月!

近日,龍巖武平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宣判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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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武平縣某鄉鎮的鐘某因建房需要與被告人李某進行土地調換,後雙方發生糾紛,派出所出警調查後通知兩人到派出所調解,李某無正當理由未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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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認為派出所不妥善處理此事而心生不滿,遂用磚塊砸壞鍾某正在興建的房屋門窗,鍾某報警,派出所民警即開展調查。

  2019年10月15日下午,派出所民警潘某、王某等四人前往鍾某新建房子現場。民警在現場查看後,出示傳喚證,以被告人李某故意損毀財物為由傳喚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


  被告人李某以民警必須在現場處理為由,拒不接受傳喚。當民警對被告人李某採取強制傳喚時,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並掙脫、反抗,同時用拳頭揮打民警,用腳蹬踢民警,致民警潘某、王某不同程度損傷。經鑑定,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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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經審理認為:民警潘某、王某等人依法調查鍾某的財物被毀損一案,著警服、開警車並表明身份,持傳喚證對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被告人李某進行傳喚,在被告人李某拒絕配合傳喚時依法採取強制傳喚措施,符合辦案的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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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李某以踢打的方法暴力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並致一民警輕微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

來源: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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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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