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口秀演員池子的瓜有多大?

畢大費/文

脫口秀演員池子的瓜有多大?

脫口秀演員@池子,攤上大事了,被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00多萬!

不過,3000萬卻不是重點。重點是,池子拿到笑果文化的法律文件,突然發現,他在中信銀行的個人賬戶交易明細,本屬於個人隱私信息,怎麼到了笑果文化手中?

池子一反手,報警了!同時,在社交媒體中,公開聲討中信銀行、笑果文化,洩露其個人信息。

5月6日下午,池子發佈了聲討;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發佈《致歉信》,向其鄭重道歉,並稱"我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動作神速!

脫口秀演員池子的瓜有多大?

池子聲討個人隱私被洩露的事件,因為支行長撤職,就這樣結束了嗎?不,這是第一季的劇情,在劇情的後半部分,已經引發大討論。有律師@申同律師I石維娜 評論說:

中信銀行徹夜未眠,調查5分鐘,開會5小時,最終決定是某個特別不懂事的員工個人越級行為,以及領導沒有履行管理帶教職責予以撤職。上述行為僅代表個別機構、個別行長、個別機構,不代表全體中行信行。

雖然,這是個段子,但是,意思很淺顯,中信銀行對支行長的撤職,是典型甩鍋,是將個人隱私洩露事件,和銀行進行切割,這一點,能看明白。

甩鍋可行嗎?吃瓜群眾,似乎不賣帳,已有專家學者站出來,頭條大V@儲殷教授 尖銳地指出:不能一撤了之,這是違法,是犯罪!

事件仍在繼續發酵。

本來,演員池子,被他前去打工的公司,索賠3000多萬,攤上大事;結果,池子小手一甩,事件脫離了原軌道,中途發生重大變更,中信銀行,攤上大事了!

曾經,有位傳播學專家總結:網絡時代,任何事件,在其發展變化過程中,由於公眾的關注點不同,會導致其脫離原有軌道,從而使最初事件,變得面目全非。

池子被起訴,就是一起典型案例。由於我對池子的案件不甚瞭解,但是,對隱私洩露事件格外關注,反而忽略了演員池子與笑果公司的糾紛,3000多萬,和我有一毛錢關係嗎?反而,中信銀行的隱私洩露事件,和我密切十分關係。

記得,去年,我去建設銀行,辦理信用卡,上午去的,到了下午,接到四五個電話,都是推薦我辦理信用卡,來電顯示,都不是建設銀行。當時,感到非常納悶,我又沒拿大喇叭喊,誰會知道我要辦理信用卡?這事是我的親歷,我會對這個故事的真實性,負完全的責任。

如此來看,個人存款數據被洩事件,難道僅僅是中信銀行攤上大事了嗎?風乍起,吹皺一池子春水。我在儲殷教授發佈的內容中評論:你這是典型的落池下石,不過,我也想丟一塊石頭!

在這個信息化的時代,不僅池子,我們,每一個人,所有的個人隱私,隨時可能被轉讓、變賣、折現,被抓住的人,基本只是被訓誡、嚴重的撤職了事,違法成本,低到簡直要引誘人們犯點錯誤。

4月25日,廣東電視臺DV現場頻道剛剛爆料:網絡上,驚現黑色交易,花200元,可以偷窺100個網絡攝像頭,分別是家庭或酒店實時監控,可以正對著床,可以聽到現場聲音。記者已臥底實測,交易成功。為什麼偷窺個人隱私的惡行屢禁不絕?就在於無明文規定,它不構成刑事責任,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最多拘留,拘幾天,出來接著窺。

脫口秀演員池子的瓜有多大?

相比較而言,西方的個人隱私,之所以保護得好,在於重罰。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制訂於1995年,修訂於2018年,規定了很多侵犯隱私的處罰行為,對一些跨境企業,最大處罰額,可達到2000萬歐元,或者罰沒當年全球營業額的4%。2018年6月,有一家英國航空公司,發生了一起嚴重的數據洩露事件,導致約50萬名客戶數據被竊取,根據該條例,該公司被罰1.8339億英鎊,約合15.8億元人民幣。

重罰之下,誰敢做勇夫?那位中信銀行支行長,還敢向笑果公司提供池子個人數據嗎?網上叫賣在線監控視頻者,還敢作奸犯科嗎?

有位叫@Gravlax 的網友,曾在我的文章下留言,他不敢在自媒體中做實名認證。我問為什麼?他說,擔心自己的信息被洩露。

實話實說,隱私被洩露,誰都怕,我也怕。

問題來了:如何,才能,不怕?

脫口秀演員池子的瓜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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