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煉油破壞環境,刑責、民責都要擔!-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非法煉油破壞環境,刑責、民責都要擔!

庭審現場

日前,由莒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獲得支持,曹某等2人因犯汙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九個月和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並被責令承擔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費用,承擔相應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費。

案情回顧

2019年1月以來,被告人曹某夥同曹某金在未辦理任何環評手續、未採取相應防汙措施的情況下,在莒縣長嶺鎮某村一廢棄養殖場內僱用工人非法煉油牟利。

截至同年3月曹某等人非法牟利14萬元,煉油後剩餘炭黑狀裂解殘渣16.07噸。莒縣環保局對該煉油場所的煉油設備、炭黑狀煉油廢渣予以查封,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規定該煉油殘渣屬於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11精(蒸)餾殘渣。

非法煉油破壞環境,刑責、民責都要擔!

現場環境實拍

2019年4月17日,莒縣公安局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向莒縣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曹某等人。莒縣檢察院在篩查民行案件線索中發現,曹某等2人的汙染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且案發後被汙染土壤並未得到修復,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損狀態。

莒縣檢察院委託專業公司,對曹某等人非法煉油行為造成的危險廢物處置費用評估為48210元。

同年11月19日,莒縣檢察院依法向該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莒縣法院經開庭審理,以汙染環境罪對曹某等2人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曹某等2人已繳納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費用及鑑定評估費,危險廢物已處置。

非法煉油破壞環境,刑責、民責都要擔!

近年來,日照檢察機關加強環境公益訴訟與打好“三大攻堅戰”、環保督查等工作的銜接,找準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切入點和發力點,以實際行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有力彰顯了司法服務生態建設、保護自然資源、捍衛淨土碧水的決心與信心。

檢察官提醒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則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當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檢察機關有責任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來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人人都是環境的保護者、監督者,更是環境的受益者,檢察機關將與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祖國的藍天碧水青山。

來源丨日照市人民檢察院

文字丨王明聖、秦夢羽

圖片丨錢希超

統籌丨王蓉蓉

編輯丨劉璠

審核丨王韜、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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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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