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我國目前已接收處置放射性廢物4.5萬立方米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8日訊 放射性廢物能否得到安全處置,是直接影響到核能核事業是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核安全法》規定,放射性廢物處置能力的建設應與核能發展的要求相適應。一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每年運行產生五十立方米左右的放射性廢物,截至去年年底,所有在運核電站一共產生了整備好的廢物總體積大約1.6萬立方米。同時我國目前有三個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正在運行,建成的處置能力為7.6萬立方米,目前已經接收處置廢物4.5萬立方米。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從數字上看還有一定的剩餘處置空間,但是並不能說處置能力是有餘量的,因為核電廠的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只是廢物的來源之一,還有大量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老舊核設施退役產生的廢物需要進行處置,因此總的來講目前我國的放射性廢物處置能力還是比較緊缺的。

目前三個運行的處置場正在進行改擴建,核安全局已經完成了其中一個項目的安全審評,另外兩個項目目前正在設計階段。同時相關部門和單位也正在積極開展新處置場的選址,準備在核電發展相對集中的省份,選址建設新的處置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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