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敏河人民檢察院首例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 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

諾敏河人民檢察院首例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 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

9月19日,諾敏河人民法院對王某某等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被告人楊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同時法院判決三名被告人在新聞媒體上向公眾公開道歉。

諾敏河人民檢察院首例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 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
諾敏河人民檢察院首例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 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楊某某違反法律法規,在禁獵區和禁獵期非法捕撈黑龍江林蛙2503只、中國林蛙42只,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諾敏河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責令三人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其非法捕獵行為對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帶來的惡劣影響。

諾敏河人民檢察院首例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 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

一審判決後,三名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就非法狩獵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該案在沾河林區影響廣泛,林區群眾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和履行公益保護職責有了新的認識,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人起到了震懾作用。

文/車東奎

審核/戴剛

編輯/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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