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敏河人民检察院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9月19日,诺敏河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同时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在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道歉。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杨某某违反法律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非法捕捞黑龙江林蛙2503只、中国林蛙42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诺敏河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三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其非法捕猎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带来的恶劣影响。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就非法狩猎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在沾河林区影响广泛,林区群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有了新的认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文/车东奎

审核/戴刚

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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