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兩男子“吃”十條魚花了3萬多,還背上刑事責任,這是怎麼回事?

麻陽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處長江流域烏江水系沿河、彭水、務川三縣境內,是長江流域上游的重要生態屏障,因其獨特的優勢和重要性,這裡全年禁漁。2019年3月1號,沿河自治縣人民政府也發出通告,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縣所有天然水域禁漁。2019年4月27號,當地村民肖某卻與陳某商量,去麻陽河中毒魚。商量好後,兩人分別購買了毒藥和攔河網。

銅仁兩男子“吃”十條魚花了3萬多,還背上刑事責任,這是怎麼回事?

20分鐘後,河裡的魚開始“翻肚”,兩人撿了10餘條後就回家了。第二天,當地村民發現河裡有大量死魚。

2019年10月31日,肖某、陳某被德江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兩人雖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其非法捕撈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承擔賠償漁業資源損失、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鑑定費用和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遂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

銅仁兩男子“吃”十條魚花了3萬多,還背上刑事責任,這是怎麼回事?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黃卡鐵說:“案發後,我們檢察機關委託了鑑定中心,對毒魚行為是否會給麻陽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侵害,了一個鑑定,經鑑定他們兩個實施的非法毒魚行為,的確給麻陽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漁業資源,特別是水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肖某、陳某二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漁業資源損失7070元、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21457.5元,共計28527.5元。

2020年11月17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經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做出裁判,要求肖某、陳某二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銅仁兩男子“吃”十條魚花了3萬多,還背上刑事責任,這是怎麼回事?

一、被告肖某、陳某應當在當地漁業部門的指導下,購買價值7070元的魚苗,在麻陽河投放,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完成;二、被告肖某、陳某支付環境生態修復費21,457.5元、鑑定評估費1萬元,共計31,457.5元,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完畢;三、被告肖某、陳某在本判決生效10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判決下達第二天,肖某、陳某在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漁業部門的指導下實施增殖放流,將價值7070元的10000尾魚苗,分別投放到了麻陽河和烏江,以修復因非法捕撈被破壞的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

黃卡鐵說:通“過這個案件的庭審,也促使我們每一位公民,包括執法者、司法機關做一個生態檢察官,要堅決扛起保護長江生態環境這杆政治大旗,發揮檢察職能,為長江經濟帶的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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