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是否適用拘留

欠錢不還,債權人往往只好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利益,債權人通過向法院訴訟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通過法院判決生效後,債務人還是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呢?對於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來給大傢俱體闡述。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

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欠債不還是否適用拘留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

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四)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五)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債權人有權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對於無力償還債務一方,也是可以通過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分期還款或是延期償還債務。法院判決後,對於拒不執行的,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對於那些有償還能力而不還的人來說,對其合理催收也是一種方式,但必須合法討債。

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是否適用拘留

催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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