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日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

引言:日工資,是指勞動者每日平均工資。日工資在單位計算勞動者事假工資、加班工資等時,是不可或缺的,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是否計算正確,影響勞動者的權益。

用人單位在計算勞動者日工資時並不統一,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有的單位直接以勞動者月工資除以30,得出勞動者日工資;

2、有的單位是以勞動者月工資除以當月應出勤天數,如2019年5月,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有9天(5月1日至4日、11日至12日、18日至19日、25日至26日),實際出勤日為22天,則以勞動者月工資除以22,得出勞動者日工資;

3、有的單位是以勞動者月工資除以當月應出勤天數和法定節假日天數,即將法定節假日計算在日工資內,只排除正常週末休息日,如2019年5月,法定節假日為5月1日1天,週末休息日8天,則以勞動者月工資除以23(31-8),得出勞動者日工資;

4、有的單位是以勞動者月工資直接除以當月天數,得出勞動者日工資,如2019年2月,則以勞動者月工資除以28;如2019年5月,則以勞動者月工資除以31;以此類推。

其實,以上計算方法都是不正確的。

2008年1月3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月計薪天數21.75。日工資計算標準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計算示例:小明在甲公司月工資為10000元,則小明的日工資為10000÷21.75=459.77元。

月計薪天數為固定標準,與計薪當月實際天數無關,其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一年365天、休息日104天綜合計算得來,即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具體應用到實務中,月工資以勞動者未扣除五險一金以及個人所得稅之前的應發工資為計算標準。

計算示例:小明2019年5月應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提成等)為10000元,小明在2019年5月請事假3天,則單位在計算扣除小明事假工資時,先計算出小明的日工資。小明日工資為10000÷21.75=459.77元。3天事假應扣除工資數額為459.77×3=1379.31元。

計算勞動者事假工資、加班工資等時,均以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得出勞動者日工資。勞動者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計算示例:小明在甲公司月工資為10000元,2019年5月週末加班了3個小時,則小明的日工資為10000÷21.75=459.77元,小時工資為459.77÷8=57.47元,小明加班工資為57.47×3×200%=344.82元。

綜上,勞動者日工資計算標準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目前月計薪天數統一為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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