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聞網訊 包工頭拿到工程款不付完農民工工資,卻截留部分用於個人開銷及償還債務,導致86名勞動者無法領到工錢,拖欠總額達21萬餘元。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案件起始於2016年10月21日,男子何某與一公司簽訂協議書,雙方約定何某承包某公司南昌一樓盤某區木模板製作、安裝等施工內容,至2018年2月,該公司先後向何某支付220餘萬元。但何某收到220餘萬工程款後,除部分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之外,其它用在償還債務,個人、家庭使用上了,還有86名勞動者的21萬餘元工資卻拒不支付。
2018年10月31日,紅谷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何某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何某於2018年11月2日前支付86名勞動者2016年10月21日至2018年2月工資共計21萬餘元,並通過微信、電話、手機短信告知了何某,但截至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何某仍不支付。期間,與何某簽訂協議書的公司代何某墊付了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2019年8月21日,何某在長沙火車南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
東湖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以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何某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根據何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闕麗娟 胡星星 全媒體記者 文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