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再爆員工因「頂撞上級」被逼離職,且被啟動競業協議!

最近的網易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前又有一名網易前員工爆料稱:因跟主管會議上的一次爭吵,被說成是頂撞上級而被勸退,不給補償不說,還被啟動競業,而且競業範圍非常寬泛,只要跟網易有業務重疊的公司都在競業範圍內,導致至今不能求職。雖說有競業補償,但是還不夠還房貸,生活陷入窘境……

該員工從2011年入職網易,在網易工作了近8年時間,離職前主導的從0到1做起來的項目,年營收達到千萬,並且年增長率超過了100%,卻因跟主管會議上的一次爭吵,被說成是頂撞上級而被勸退,不但沒有補償,還被啟動競業。

看起來是十分可憐的了。這裡先說一下競業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條款,不按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仲裁院提起勞動仲裁。

關於竟業限制的年限:根據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可見,竟業限制的年限還不短。這也提醒我們,以後求職中籤訂竟業限制協議時,一定要仔細看清楚每個條款,千萬不要把自己置於不利的境地。

但是,就這件事情來看,我們不能盲目的輕信別人的一面之詞,而要冷靜分析,才不會被輿論引導。

首先,員工主動離職,是沒有賠償這一說的。

不管想要離職的原因是什麼,領導太傻❌、招來的新員工不給力、流程存在問題,等等。歸根結底,是員工主動離職。

其次,網易提出的賠償方式,N+1和競業按月賠償,都是合理的。

經歷過這個事件,我們在以後類似的事件中也要格外注意解決問題要確保自己拿到競業補償金和N+1的賠償,在找點不相干的兼職工作頂一頂,經濟壓力應該不會那麼大的。

我們在職場上要對自己簽過的每一個字負責,條款一定要看仔細。不要等到離職受挫了,才回家翻當初的協議,那也為時已晚,於事無補。而且不要相信當初的口頭約定,只有白紙黑字蓋章了的東西才有法律效力。

網易再爆員工因「頂撞上級」被逼離職,且被啟動競業協議!

網易再爆員工因「頂撞上級」被逼離職,且被啟動競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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