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都出外地事業編人員回調了,鄒平啥時候能出啊?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為產業興縣、新型工業化強縣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12月15日,高青縣委組織部、高青縣委編辦、高青縣人社局、高青縣財政局就高青籍在外工作人員回高青工作事宜聯合出臺實施辦法(試行),內容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高青籍在縣外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下同)在崗人員。

(二)高青籍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縣外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三)籍貫非高青但目前在高青工作且已在高青落戶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縣外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年齡3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副科級及以上幹部(含相當職級層次的幹部)、中級職稱的可放寬至40週歲,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可放寬至45週歲(時間截止至當年度12月31日)。

(二)一般應具備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已在省、市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登記備案。

(三)教師應具備師範專業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非師範專業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醫療護理人員應具備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具有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

(四)辦理調動需要的其他有關條件。

上述人員必須通過合法渠道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且手續齊全,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內人員,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處理人員,試用期內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三、安置原則

(一)有編制(備案)空額原則。

(二)同層次對口安置原則。

(三)就近相近安置原則。

(四)任職迴避原則。

(五)服從組織調整原則。

四、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請。有回高青意向且符合條件人員,向編制部門如實提報申請表。

(二)資格初審。組織、編制和人社部門根據個人申請情況,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進行組織考察;認為不適宜的,退回申請。

(三)檔案審核和組織考察。組織、編制和人社等部門對調入人員的檔案進行審核,看檔案材料是否齊全,進入單位手續是否齊備,重點審核調入人員的“三齡兩歷一身份”。檔案審核後,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相關考察。

(四)辦理調動。組織、編制和人社部門對擬調入人員研究提出安置意見,向縣委、縣政府進行彙報,同意後由組織、人社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孫發麗

聯繫電話:0533-696725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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