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涉及張店、博山、臨淄、高青、沂源、高新區

張店警方快速偵破三起涉疫情詐騙案

2月8日10時許,錢先生報警稱,其經公司同事介紹認識了一名在網上銷售口罩的網友,聊天中對方承諾下單後可即可送貨上門,錢先生便訂購了10000個口罩並通過手機銀行向對方轉賬21850元。但在約定的地點等了一個多小時,錢先生也一直未見到對方,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遂發覺被騙。2月11日,在刑偵十中隊民警以及青島警方的共同配合下,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成功抓獲,其對詐騙錢先生21850元一事供認不諱,現張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2月9日8時許,趙先生撥打110報警稱:2月2日他在網絡上買口罩,通過微信給對方轉賬1900元后一直未收到貨,懷疑自己被騙。瞭解到相關情況後,刑偵十中隊立即開展工作,2月14日聯手河南省蘭考縣警方將嫌疑人羅某抓獲歸案。現羅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2月13日13時許,家住張店區的董先生報案稱:其在2月11日通過微信購買口罩時,被詐騙6500元。接警後,刑偵十中隊迅速組織警力展開偵查,並聯手重慶警方於2月14日將嫌疑人陶某抓獲歸案。目前,陶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博山警方快速偵破一起涉疫情詐騙案件

2月15日,博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有多名群眾在網上通過同一人發佈的出售口罩信息付款交易後,遲遲未收到口罩,該售賣信息的發佈人有假借賣口罩之名實施詐騙的嫌疑。博山警方迅速啟動小案快偵機制,組織警力進行研判,快速鎖定嫌疑人身份,並於次日就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如實供述了其在沒有口罩進貨渠道的情況下,從網上下載盜用有關口罩產品和檢驗資質等內容的圖片資料,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發佈虛假的售賣口罩信息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自今年2月份以來,趙某某通過此方式先後作案10餘起,受害人涉及杭州、青島、淄博等地,涉案價值近5萬元。目前,趙某某已被博山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臨淄警方快速偵破兩起涉疫情案件

2月13日14時,李某某酒後到執勤點接孫子,期間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上執勤點的車內,與執勤人員發生肢體衝突。接警後,敬仲派出所迅速處警。臨淄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2月13日下午14時許,李某某因對村疫情防控點將垃圾清運車放進村不滿,酒後駕車故意損壞垃圾清運車並撞壞村勸返點的桌子。敬仲派出所迅速處警。臨淄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其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依法移交臨淄交警部門處理。

高新區警方快速偵破一起涉疫情案件

2月1日晚,淄博高新區公安分局衛固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王某、符某二人在四寶山街道辦衛固村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檢查點鬧事。民警接警後迅速到達現場,經查,系符某、王某在經過衛固村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檢查點時,二人對該村村委工作人員要求其進行信息登記的行為不滿,肆意侮辱、謾罵、推搡該村村委工作人員,造成惡劣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高新區警方依法給予王某、符某行政拘留處罰。

高青警方快速偵破兩起涉疫情案件

2月13日,田鎮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進行巡邏時發現一賭博窩點,在該賭博窩點內當場查獲違法行為人4名,繳獲賭具一宗。當天,依法對在疫情期間聚眾賭博的4名違法行為人,給予各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月15日,事主李女生在ATM機取款時被人搶劫6000元現金。案發後,縣公安局抽調正在一線抗擊疫情的“疫情防控青年突擊隊”中的精幹力量,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僅用一天時間,將犯罪嫌疑人房某緝拿歸案,同時起獲贓款3000餘元及用贓款購買的手機、衣服等物品。2月16日,房某因涉嫌搶劫罪被高青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沂源警方快速偵破一起涉疫情案

2月12日,沂源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件。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沂源縣某食品加工企業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違規招聘外地人員到企業務工,未按規定向所屬鎮辦、社區或公安機關申報登記,並在未採取隔離觀察措施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外地務工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沂源警方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迅速查明違法事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立即整改,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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