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淄博最新防控和復工通知,張店、臨淄、桓臺、周村、博山、高青

張店區

關於返回張店人員的溫馨提示

淄博最新防控和復工通知,張店、臨淄、桓臺、周村、博山、高青

臨淄區

臨淄區疫情防控期間引導生活服務業有序開業復工的通知

各鎮、街道,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確保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推動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文化旅遊、美容美髮、維修、洗滌等生活服務業有序開業復工,滿足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需求。按照市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引導生活服務業有序開業復工的通知》(市委領導小組辦公室第18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做好開業復工

1.部分恢復開業復工範圍:餐飲業(只允許外賣、送餐)、住宿業(只允許50個床位以上)、城區農貿市場和便民市場(只允許蔬菜、水果、米、面、油、肉、蛋等,禁止活禽交易與現場宰殺)、理髮店(只允許理髮)、書店(只允許預約銷售)、寵物診療場所(只允許診療)以及其他需要部分恢復經營和開放的市場主體。全部恢復經營活動的時間待通知。

2.暫緩開業復工範圍:娛樂服務業(歌舞廳、影視廳、酒吧、網吧、奶茶吧、休閒吧、洗浴中心、電子遊戲室、健身中心、檯球室、棋牌麻將室、茶樓等)、景區民宿、各類培訓機構、美容服務、保健服務(減肥、按摩、足療、汗蒸等)、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游泳館、遊樂場、兒童樂園、旅遊景區景點、野生動物交易、活禽交易與現場宰殺點、寵物交易店、花鳥市場、農村大集、流動攤販(夜市、流動小吃等)、零售藥店“具有退燒、止咳”功能的藥物銷售、牙科診所、不具備隔離條件的診所以及其他需要暫緩營業的市場主體。暫緩恢復經營活動的,開放時間待通知。

3.全面恢復開業復工範圍:除上述兩類外,其他各類市場主體要嚴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經審批備案後逐步有序恢復經營。

二、嚴格開業復工程序

4.業戶申請。擬復工單位準備申請材料並向鎮(街道)提出申請,復工申請材料包括:①開業復工申請表(見附件1);②疫情期間工作人員有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③疫情防控方案;④疫情防控承諾書。

5.鎮辦審批。各鎮(街道)按照屬地原則做好復工單位的審批、彙總工作,根據單位上報復工申請材料進行現場核查,符合復工條件的,由所在鎮(街道)負責審批後,每日填寫《開業復工彙總表》(見附件3),加蓋公章後報區主管部門備案。

6.備案督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經營、餐飲、小作坊、農貿市場等行業;區商務局負責大型商超、4S店、二手車市場、洗染業、批發市場等行業;臨淄公安分局、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住宿等行業;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理髮等行業;區地方金融協調服務中心負責銀行、證券等行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寵物診療場所等行業;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汽車維修等行業;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行業;各鎮(街道)負責無明確主管部門的行業。

三、加強返崗職工管理

7.摸清底數。各經營單位開業復工前要做好返崗員工調查摸底,嚴格分類分級抓好外來員工返崗復工,切實摸清員工疫情期間居住史、旅行史、接觸史,完善健康檔案。網絡訂餐平臺要嚴格配送人員管理,詳細瞭解配送人員信息,建立完善的人員檔案,落實平臺管理責任,加強開業復工監管。

8.分類管控。對在省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症狀且不屬於(或已排除)隔離觀察對象的人員,由現住地社區(村居)出具全省統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單位對持卡人員一律准予正常通行。對非湖北等重點疫區的省外職工,各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經經營單位嚴格審核達到返崗標準的,由經營單位出具承諾書,人員經體溫檢測合格後有序返崗,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返崗人員,一律居家隔離或由經營單位安排集中隔離14天,待達到留觀期並經檢測符合相關標準後,由經營單位駐地鎮(街道)督促駐地社區(村居)發放健康通行卡,安排員工有序返崗;對採取包車等“點對點”交通方式返崗的,返崗後體溫監測等無異常,可不再隔離,由經營單位安排職工有序返崗。對返崗職工,實施崗前檢測、日監日測、分散用餐等制度。

9.嚴肅責任。經營單位須對出具的承諾書的真實性負責,因承諾內容失實造成不良後果的,承擔法律責任。對湖北等重點疫區職工,以及具有湖北等重點疫區旅行史、與湖北等重點疫區人員有密切接觸史或與病例(包括確診、疑似、輕症病例)發病前3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3天內有密切接觸的職工,一律不得返崗。

四、加強經營場所管理

10.細化防控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各行業、各經營單位切實履行承諾,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場所、就餐場所、開水間、廁所等公共區域的防控方案,做好防疫物資準備,備齊口罩、消毒液、體溫測量儀等防疫物資,滿足正常經營需要。

11.嚴格人員管理。各經營單位必須完成“眾陽健康”機構註冊,生成二維碼張貼於顯著位置,並要求全部進出人員(包括職工)掃碼。無淄博健康碼的要進行詳細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健康淄博”公眾號完成疫情防控登記,並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早晚兩次體溫測量,並做好記錄。對所有進入經營場所的消費者測量體溫,提示消費者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入。

12.加強衛生管理。紮實開展“防疫情、保健康”環境衛生大掃除專項行動,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各經營場所暫停使用中央空調系統,嚴格落實消毒、清潔和通風等措施,並做好記錄。對電梯、衛生間等消費者接觸頻繁的設施設備增加消毒頻次,對口罩等廢棄物要及時清理處置。

13.限制人員聚集。要根據服務場所大小和服務能力,採取錯時分批等方式控制服務場所人員數量,杜絕人員擁擠,接待人數不超過正常接待人數的50%。嚴禁組織各類大規模促銷等人員聚集性活動。餐飲單位不得提供堂食、包間,外賣配送人員必須帶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實行“無接觸”配送。賓館酒店安排住宿要提倡錯層分層入住,保持房間間隔,避免交叉接觸。合理分流顧客,避免顧客聚集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人員扎堆聚集。提倡刷卡支付和微信、支付寶等各種移動支付方式結算。

五、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14.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復工標準(見附件4),參照商務部《關於發佈居民生活服務業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嚴格管理從業人員,規範服務行為,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要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做好應急值守,一旦發生疫情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上報所在鎮(街道)。要加強防疫宣傳,組織員工學習掌握疫情防範知識,引導所有員工提高自我防範意識,確保不發生輸入性和聚集性感染。

15.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鎮(街道)要全面掌握已復工單位名單和人員動態信息,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報備制度,並在日常經營中按照各項要求,做好各項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16.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主管部門要成立督導組,加強對復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防控措施不到位行為,及時幫助企業解決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未經審批擅自開業復工、不符合復工條件的單位,責令其停止經營。

商務部《關於發佈居民生活服務業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請登錄以下網址或自行百度 :

http://fms.mofcom.gov.cn/article/jingjidongtai/202002/20200202935577.shtml

附件:1.開業復工申請表

   2.疫情期間工作人員有關情況統計表

   3.行業開業復工彙總表

   4—1.各經營單位開業復工基本要求

   4—2.農貿市場開業復工基本要求

臨淄區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開業復工申請表

淄博最新防控和復工通知,張店、臨淄、桓臺、周村、博山、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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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疫情期間工作人員有關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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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鎮(街道)行業開業復工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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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

各經營單位開業復工基本要求

1.健康碼。各經營單位必須完成“眾陽健康”機構註冊,生成二維碼張貼於顯著位置,並要求全部進出人員(包括職工)掃碼。無淄博健康碼的要進行詳細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健康淄博”公眾號完成疫情防控登記。

2.大掃除。開展“防疫情、保健康”環境衛生大掃除專項行動,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保持環境整潔衛生,垃圾及時收集並清運,垃圾盛裝容器清潔。

3.常通風。暫停使用中央空調,加強場所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無開門窗條件的,每天強制通風至少兩次,每次不低於半小時。

4.戴口罩。從業及進出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人員禁止入內。

5.測體溫。從業及進出人員必須接受體溫檢測,異常情況及時向社區、街道報告。

6.勤消毒。各類場所、設施設備定期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從業人員洗手消毒設施正常運行使用;保持工作服、帽清潔整齊,並定期洗滌消毒處理、餐飲具及時清洗消毒。

7.限人流。嚴禁組織各類大規模促銷等人員聚集性活動。合理分流顧客,避免顧客聚集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人員扎堆聚集;員工自帶餐具,在工作區錯峰間隔就餐,禁止聚眾用餐。

8.禁堂食。不得提供堂食或包間,取消各類飯店聚餐活動。外賣配送人員必須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實行“無接觸”配送,及時對配送容器清洗消毒,確保外賣食品安全。

9.配喇叭。營業場所通過喇叭循環播放疫情防控要求,加強防控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10.保質量。加強加工過程物理汙染、化學汙染控制,持續保持衛生條件,降低汙染風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制度,確保上市商品質量;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購銷差價不超過35%。

附件4—2:

農貿市場開業復工基本要求

1.強管理。各市場開辦單位要詳細登記各個業戶健康狀況、春節假期出行信息、區外進貨情況,建立經營業戶健康檔案。符合返崗條件的業戶要在確保健康的前提下,方可營業。

2.大掃除。積極開展“防疫情、保健康”環境衛生大掃除專項行動,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市場內垃圾及時清運。

3.嚴出入。各農貿市場原則上保留1-2個出入口,必須完成“眾陽健康”機構註冊,生成二維碼張貼於顯著位置,並要求全部進出人員(包括職工)掃碼。無淄博健康碼的要進行詳細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健康淄博”公眾號完成疫情防控登記。不允許小孩進入市場。

4.戴口罩。從業及進出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人員禁止入內。

5.測體溫。要設立體溫測量點,配齊配足專職人員。從業及進出人員必須接受體溫檢測,異常情況及時向社區、街道報告。

6.勤消毒。所有場所、設施設備、進出車輛定期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從業人員洗手消毒設施正常運行使用;保持工作服、帽清潔整齊,並定期洗滌消毒處理、餐飲具及時清洗消毒。

7.限人流。嚴禁組織各類大規模促銷等人員聚集性活動。合理分流顧客,避免顧客聚集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人員扎堆聚集;員工自帶餐具,在工作區錯峰間隔就餐,禁止聚眾用餐。

8.禁堂食。不得提供堂食或包間,取消各類飯店聚餐活動。外賣配送人員必須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實行“無接觸”配送,及時對配送容器清洗消毒,確保外賣食品安全。

9.配喇叭。營業場所通過喇叭循環播放疫情防控要求;加強防控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10.保質量。加強加工過程物理汙染、化學汙染控制,持續保持衛生條件,降低汙染風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制度,做好蔬菜水果農殘檢測工作,確保上市商品質量;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購銷差價不超過35%。


桓臺縣

桓臺縣關於公共服務業有序放開有關規定的通告

根據《桓臺縣人民政府通告》的要求和桓臺縣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嚴防嚴控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公共服務業有序放開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繼續關閉

第一類:

①野生動物交易場所(含餐飲服務單位);

②活禽交易場所和宰殺點;

③農貿市場(含農村大集);

④景點、影院、博物館、書店、茶室、健身房、洗浴場所、圖書館、酒吧、網吧、KTV等人員密集型場所。

第二類:

①酒店;

②餐飲(配送除外);

③旅館;

④民宿;

⑤牙科診所;

⑥個體診所。

二、逐步有序放開(必須先申請,驗收通過後方可經營,申請受理單位附後)

①理髮店(不含美容店,受理單位縣衛生計生綜合執法大隊:8216016);

②生產資料銷售店(含農機維修、農藥、化肥、種子、飼料、獸藥銷售店等,受理單位縣農業農村局:8210418);

③汽車維修及配件門店(受理單位縣交通運輸局:8525129);

④現場製售的糕點、麵食及熟肉製品店(受理單位縣市場監管局:8219675);

⑤非現場就餐的早餐店、網絡訂餐店(受理單位縣市場監管局:8215867);

⑥藥店、眼鏡店(受理單位縣市場監管局:8216249);

⑦快遞(受理單位縣公安局:2135974)。

電器、五金、服裝、文具等便利店和其他符合開業條件的業態,縣城內的就近到社區遞交申請,統一由街道辦和市場交易管理組進行審批(地點:城區街道辦事處二樓會議室)。各鎮範圍內的由各鎮組織經濟、農業、交通、市場監管、派出所等部門組成專門機構,安排固定場所統一受理審核。

三、有序放開必須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提交申請。申請開業人員必須做出承諾,遞交書面申請書。

提交申請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證照齊全;

2.必須具備測溫、消毒等條件;

3.必須申請健康淄博二維碼並在顯著位置張貼,所有進入人員必須掃碼進店;

4.店內全部工作人員登記報備並符合條件;

5.經營者與消費者均必須佩戴口罩;

6.復工場所必須徹底打掃衛生並符合條件;

7.不能形成人員聚集(包括商超)。

(二)現場核查驗收;

(三)備案審批。

桓臺縣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市場供給與交易管理組

2020年2月26日


博山區

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人員密集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指的人員密集場所包括但不限於,疫情防控期間正常開展營業活動的企業車間、建築工地、各類食堂、商場超市、醫療機構、養老院、精神病院、特教學校、公安監管場所、政務服務中心、區定點接待賓館以及銀行、通信、燃氣等行業的營業場所。

2.疫情期間,全區養老院、精神病院、特教學校、公安監管場所所有人員不進不出,不與外來人員接觸,工作人員應全天候吃住在場所,不得私自離開;相關管理服務人員應集中隔離,堅守崗位。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按照分區分級管理有關要求,根據實際採取全封閉式管理、相對封閉式管理、嚴格控制管理等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細落實落到位。

3.各人員密集場所應按照返崗職工分類管控有關規定,落實舉辦單位主體責任,制定場所及人員防控措施並認真執行。各人員密集場所應對工作及服務人員,嚴格按要求落實隔離管控措施,並做好相關人員健康信息登記。隔離的返博人員在隔離期間,必須單人單間、單獨用餐,不得與他人接觸。對持有山東省復工復學人員健康通行卡的不再實施隔離觀察。

4.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入口醒目位置設立提示牌,要求進入人員佩戴好口罩,沒有佩戴口罩的,一律不準進入。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合適的位置,設置體溫檢測點,未經體溫測量或體溫≥37.3°C的人員禁止進入,對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的及時專車送醫。進入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應自覺遵守、主動配合。

5.各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單位應為職工配備必需的防護用品,並要求職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強個人防護。

6.各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內外環境、相關設施設備、垃圾收集點等定時消毒消殺,按規範使用空調、電梯等設備,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及時進行垃圾清運。進入人員密集場所的個人要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亂摸東西,勤洗手。

7.各人員密集場所應科學合理控制人流規模和密度,做好人員的疏導、分流,避免人員聚集,保持場所良好通風。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出入口、收銀臺等需排隊等候的區域,設“一米安全距離”線,人員之間距離間隔1米以上。

8.各人員密集場所員工宿舍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天開窗通風,加強預防性消毒。人員密集場所應加強就餐管理,採取分時段供餐,分散單獨就餐,減少人員聚集。

9.區定點接待賓館應加強對來客的管理,單人單間、單獨就餐。在定點接待賓館居住的省外人員,確需外出的,應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固定專車接送,點對點活動。專車司機應同時在定點接待賓館居住、就餐。在定點接待賓館居住的人員應儘量以電話、視頻等形式安排工作,確需會客的,由定點接待賓館安排專門會客室,會客人數不得超過3人,並嚴格控制會客時間,會客室用後應及時消毒。定點接待賓館應對來訪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登記。

10.各人員密集場所要通過廣播、公告等形式,宣傳科學防疫知識和公眾衛生知識,引導廣大群眾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11.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好相關防控措施,確保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未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刑法》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2.各類人員密集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其中工業、通信企業由區工信局負責,建築工地、燃氣企業由區住建局負責,商場超市、賓館由區商務局負責,醫療機構、精神病院由區衛健局負責,養老院由區民政局負責,特教學校由區教體局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公安監管場所由區公安分局負責,銀行由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恢復正常營業後,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周村區

通告

按照上級有關要求,自2月24日零時起,各級高速公路、國省道防疫檢查站點已經撤銷,恢復交通秩序。但是,恢復交通秩序,絕不是放鬆疫情防控,而是對外來人員管理的關口由區界檢查站點轉移至社區、村居、企業等基層單位,對疫情防控提出更高要求,各種疫情防控措施必須堅持標準不降、力度不減、要求不變。為紮實做好防輸入、防擴散各項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通告如下:

1.外出要佩戴口罩;儘量待在家中、少外出、少接觸;不串門、不聚集;勤洗手、勤通風、勤消毒。

2.市外所有來周返周人員(含學習、務工、出差、旅遊等人員,下同)須於到達周村1小時內向所居住的社區(村居)登記備案,並向工作單位報備,同時掃二維碼(區公安分局外來人員管控系統)錄入相關個人信息。所在社區(村居)要同時在4小時內向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對逾期報告或故意隱瞞事實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繼續嚴格實行社區(村居)24小時封閉式管理和值守,外來人員進入村居、社區、企業、單位,要落實好測溫、登記等防疫措施。

4.嚴格執行省、市規定的居家隔離14天措施。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必須落實集中隔離措施。凡不按規定執行,私自進入公共場所的,依法予以處罰。

5.各類已審批覆工復產企業、經營業戶,必須嚴格排查核實到本企業、經營業戶的所有職工及市外來周人員,發現市外來周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人員,必須立即向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公安機關報告,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待確認健康後方可返崗。對未如實報告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6.房屋出租人必須準確核實承租人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發現市外來周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人員,應立即向社區(村居)或公安機關報告。對未如實報告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7.任何人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第一時間要向單位、居住社區(村居)報告,須到指定醫院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

8.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區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隨著交通秩序恢復,將有大量人員進出我區,絕不能有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希望廣大市民繼續理解配合、積極參與全區疫情防控工作,再接再厲、齊心協力、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周村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高青縣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外來人員管控的通告

為全力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防輸入、防擴散各項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縣外所有來高人員(含學習、務工、出差、旅遊等人員,下同)須於到達高青4小時內向所居住的村居(社區)登記備案,並向工作單位報備,同時掃碼(健康淄博二維碼)錄入相關個人信息。所在村居(社區)要在當日向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報告。對逾期報告或故意隱瞞事實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除持有《山東省健康通行卡》以外,其他所有市外來高人員必須落實居家隔離14天措施。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必須落實集中隔離措施。凡不按規定執行,私自進入公共場所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高青縣各類復工復產企業、項目工地、經營業戶,必須嚴格排查核實所有員工,對外地來高及與各類感染者有接觸的返崗人員,應立即向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待確認健康後方可返崗;對未如實報告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四、高青縣內房屋出租人必須準確核實承租人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發現外地來高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人員,應立即向村居(社區)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對未如實報告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來自省外及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未主動申報並居家隔離的;對居民和其他流動人口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應及時向村居(社區)、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六、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腹瀉等疑似症狀人員,要及時到縣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並按規定報告。對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不提供或刻意隱瞞個人旅居史和接觸史、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按故意或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高青縣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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