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舉報環境違法最高可獎2000元

記者 馬斌 通訊員 劉巨貴 報道

晨報淄博3月18日訊 近日,淄博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建立“全員環保”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目的是壓緊壓實生態環保責任,其核心之一就有人民群眾全員參與生態環保工作。其實,早在2019年8月,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就聯合印發了《淄博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文件,規定了詳細的舉報及獎勵辦法,最高可獎勵2000元。

  根據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不同情況,分成了500元、1000元、2000元三個獎勵等級。其中,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上,造成嚴重環境和人身危害的;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化學品或者放射性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等7種情形,可獲最高一級獎勵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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