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都出外地事业编人员回调了,邹平啥时候能出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12月15日,高青县委组织部、高青县委编办、高青县人社局、高青县财政局就高青籍在外工作人员回高青工作事宜联合出台实施办法(试行),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高青籍在县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下同)在岗人员。

(二)高青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籍贯非高青但目前在高青工作且已在高青落户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相当职级层次的干部)、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时间截止至当年度12月31日)。

(二)一般应具备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在省、市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

(三)教师应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四)办理调动需要的其他有关条件。

上述人员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手续齐全,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人员,试用期内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三、安置原则

(一)有编制(备案)空额原则。

(二)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

(三)就近相近安置原则。

(四)任职回避原则。

(五)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回高青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向编制部门如实提报申请表。

(二)资格初审。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根据个人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组织考察;认为不适宜的,退回申请。

(三)档案审核和组织考察。组织、编制和人社等部门对调入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核调入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档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相关考察。

(四)办理调动。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意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发丽

联系电话:0533-69672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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