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學習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稅收優惠

一、小規模增值稅徵收率3%降至1%

2020年2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2020年13號公告(下稱13號文),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上述政策,所有的小規模企業都可以受惠,不管是個體還是企業,只要您是小規模企業,就可以享受以上優惠。

例1:某商貿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非湖北地區),正常情況下徵收率為3%,1-2月份不含稅銷售額合計為20萬, 3月份不含稅銷售額為80萬,一季度合計不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如果全部開具的專票,增值稅為季度申報,沒有其他特殊情況,如何繳納增值稅?

情形一:按照徵收率3%繳納增值稅,100×3%=3萬;

情形二:

3月份之後按照徵收率1%繳納增值稅,20×3%+80×1%=0.6+0.8=1.4萬;

根據兩種情況對比,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政策優惠可以少交1.6萬的增值稅。

如果小規模企業是屬於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結束期間還可以免徵增值稅。

案例2:同樣是屬於小規模企業,某酒店公司(假設只提供餐飲住宿服務,無其他銷售貨物等業務),1-2月份不含稅銷售額合計為20萬,3月份不含稅銷售額為80萬,一季度合計不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季度申報,1月份開具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之後收入沒有開票,按照無票收入申報納稅,如何繳納增值稅?

情況一:如果不享受優惠,全部開具帶稅率的發票,100×3%=3萬;

情況二:

屬於生活服務,享受免稅優惠,增值稅為0。

根據兩種情況對比,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政策可以少交3萬的增值稅。

提醒:8號公告下發之前已經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普票,不需要將發票追回換開後才享受免稅政策,可直接進行免稅申報。公告下發之後的,正常開具免稅普票才可以享受。


疫情期間,學習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稅收優惠


二、個體戶免徵社保

個體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從2月份起可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及《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明確:

疫情期間,學習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稅收優惠

全國的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2月到6月,單位繳費都能免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

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情況一: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按照5%計算應納稅額,如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80×5%=4萬元;

情況二: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0%計算稅額,100萬元以內的仍按照5%計算應納稅額,如應納稅所得額為120萬,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100×5%+(120-100)×10%=7萬元。

提醒:納稅人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②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疫情期間,學習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稅收優惠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免徵殘保金

政策:《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提醒: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或者90%)


五、印花稅減免

疫情期間,學習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稅收優惠

提醒: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疫情期間,學習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稅收優惠


六、 彌補虧損延期

政策:《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案例:某酒店提供住宿服務,2020年因疫情原因,虧損200萬元,當年住宿收入為150萬,其他業務收入為50萬,2019年虧損為50萬,那麼該企業19年和20年的虧損可能在哪個年度彌補?

2019年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為5年,也就是可能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彌補2019年的虧損。

2020年虧損:酒店屬於困難行業企業,當年提供住宿服務收入/全部收入=150/200=75%>50%,所以可以結轉以後8年彌補虧損,也就是可能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2028年彌補2020年發生的虧損。

2019年虧損不能延長到8年,文件中明確了只有2020年發生的虧損可以延長至8年。


七、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減免

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方式支持小規模企業,加大對小規模企業等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疫情期間,學習小規模納稅人的幾個稅收優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