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习小规模纳税人的几个税收优惠

一、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3%降至1%

2020年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3号公告(下称13号文),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政策,所有的小规模企业都可以受惠,不管是个体还是企业,只要您是小规模企业,就可以享受以上优惠。

例1:某商贸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正常情况下征收率为3%,1-2月份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为20万, 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一季度合计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如果全部开具的专票,增值税为季度申报,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何缴纳增值税?

情形一: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100×3%=3万;

情形二:

3月份之后按照征收率1%缴纳增值税,20×3%+80×1%=0.6+0.8=1.4万;

根据两种情况对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策优惠可以少交1.6万的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企业是属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还可以免征增值税。

案例2:同样是属于小规模企业,某酒店公司(假设只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无其他销售货物等业务),1-2月份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为20万,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一季度合计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季度申报,1月份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收入没有开票,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纳税,如何缴纳增值税?

情况一:如果不享受优惠,全部开具带税率的发票,100×3%=3万;

情况二:

属于生活服务,享受免税优惠,增值税为0。

根据两种情况对比,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政策可以少交3万的增值税。

提醒:8号公告下发之前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票,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的,正常开具免税普票才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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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户免征社保

个体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从2月份起可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

疫情期间,学习小规模纳税人的几个税收优惠

全国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2月到6月,单位缴费都能免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况一: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5%计算应纳税额,如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80×5%=4万元;

情况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计算税额,100万元以内的仍按照5%计算应纳税额,如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5%+(120-100)×10%=7万元。

提醒:纳税人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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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提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者90%)


五、印花税减免

疫情期间,学习小规模纳税人的几个税收优惠

提醒: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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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弥补亏损延期

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案例:某酒店提供住宿服务,2020年因疫情原因,亏损200万元,当年住宿收入为150万,其他业务收入为50万,2019年亏损为50万,那么该企业19年和20年的亏损可能在哪个年度弥补?

2019年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5年,也就是可能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弥补2019年的亏损。

2020年亏损:酒店属于困难行业企业,当年提供住宿服务收入/全部收入=150/200=75%>50%,所以可以结转以后8年弥补亏损,也就是可能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2028年弥补2020年发生的亏损。

2019年亏损不能延长到8年,文件中明确了只有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延长至8年。


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

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式支持小规模企业,加大对小规模企业等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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