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利息收入繳增值稅?

問:您好!

1、企業購買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結構性理財的利息收入,是否都要繳交增值稅?

2、如果繳交,是依據哪項法規、稅目、稅率繳交?(我司是一般納稅人)

3、怎麼區分是存款利息或是金融商品投資收益?

廈門稅務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的規定,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貴司持有保本收益類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而獲得存款利息的存款人到銀行存款,無需簽署相關投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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