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與商事借貸中“利息”的不同之處!

“利息”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會經常提到的名詞,大家對於利息也並不陌生。但是你真正瞭解利息的法律規定嗎?真正瞭解利息的法律規定,才能夠更有效的理財。

民間借貸與商事借貸中“利息”的不同之處!

利息看似簡單易懂,但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利息”是法定孳息還是自然孳息?債務轉讓時“利息”應何去何從?利息怎麼約定才能得到支持?利息真的只有一種嗎?

民間借貸與商事借貸中“利息”的不同之處!

下面從最基礎的民間借貸與商事借貸中利息的不同劃分,來初步認知利息。

首先,眾所周知,民事活動與商事活動最大的區別就是民事合同往往注重倫理性,商事活動更注重盈利性。

我國法律雖無民事借貸與商事借貸的嚴格區分,但也針對民間借貸與金融機構借貸的不同特點而分別進行了規定。例如:在合同生效上,《合同法》第210條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表明民間借貸中屬於實踐性合同。

在商事接待中,享有法定的利息請求權,而民事借貸則需要以當事人的和同業定為前提。《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此時關於利息的具體約定形式,由於篇幅有限,不再闡述。

而在商事借貸中,利息則由於其盈利性,決定了商事借貸中的利息規則已經轉變為一種一般規則,其成立與否不易交易雙方約定為前提條件。通常以中國銀行定期公佈的貸款利率與存款利率未標準計算。

民間借貸與商事借貸中“利息”的不同之處!

而利息又可以分為,遲延利息、墊費利息、擬製利息、返還利息等形式。不同的種類其法律後果與法律約定也是不同的。大家感興趣可以點擊關注,近期對此講解。

大家在面對利息時,要冷靜處理,切莫被利益衝昏頭腦,同時注意約定利息的規範性問題,證據留存,用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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