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和理淺談“拒絕加班被判賠”一事

自從報道了拒絕加班被判賠這一事件後,不少人都在借“抱不平”宣洩情緒,忽略了一種情與理的現實:優勝劣汰以及善惡之道。

工人為建設社會發揮著重大作用的同時 ,根據自身的技能和人品素質收穫著不同的回報,從古至今,對咱們工人的保護和尊重任何時候都沒有比現在更好,但工人抱怨企業的情緒現在也是最多的。

就這一次的事件來看,片面的去討論是否應該加班等話題既不現實,也不理性,如果放下情緒化,從情與理客觀看待:1,企業確因兩員工不加班導致損失,但畢竟是損失,而不是災難,把員工告上法庭,實屬企業胸懷偏小,如果法院判賠後企業沒有實質索賠,還算是有理有情的企業,如果真索賠了,那就無情了,畢竟是自己的員工,即使有理也必將失道;2, 兩員工看似弱勢,但非善類,若企業待他們不好又怎會想方設法使企業和他們續簽合同呢?現在是找工作容易,招工難的年代,既然希望繼續簽合同就說明自己是認可這家企業的,人品好的員工會以爭取認可的方式來達到自己想要的,人品差的會以脅迫的手段來達到自己想要的。這種品質的人不管今後身處何位,實難收到善果。

工人離不開企業,企業更需要工人,其實應該是相互共濟的一個群體,沒必要凡事都站在對立面去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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