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财规〔2020〕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促房健租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主体于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8日申报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相关区政府审核、市相关部门复核,现就复核通过的该批次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

如对本批次拟补助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证据材料。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并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市房产局对异议提出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申报主体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30日申报的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待审核通过后另行公示。

联 系 人 :王彬

联系电话:025-8472264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415室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 年 4 月 30 日

拟补助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公示(第一批)

南京房产微政务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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