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全文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全文如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解決了大量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贏得了群眾擁護,凝聚了黨心民心。同時應當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損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的現象,引發了大量信訪問題,尤其是在徵地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企業改制、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信訪問題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信訪工作制度改革,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夯實黨執政的群眾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就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更加註重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優先保障民生支出。針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政策,全力推動落實。

(二)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獻計獻策。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出臺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在評估中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實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及時瞭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適時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堅持依法辦事。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強化各級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現象發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於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密切聯繫群眾的優良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幹部進村入戶、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記民情日記、建民情檔案等做法,堅持與群眾共同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聯繫群眾而不脫離群眾、服務群眾而不損害群眾、解決問題而不引發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二、進一步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渠道

(五)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完善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信訪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視群眾來信尤其是初次來信辦理,引導群眾更多以書信、電話、傳真、視頻、電子郵件等形式表達訴求,樹立通過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導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六)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把領導幹部接訪下訪作為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群眾的一項重要制度,與下基層調查研究、深入聯繫點、扶貧幫困等結合起來,提高工作實效性。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旗)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週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群眾來訪,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在堅持定點接訪的同時,更多采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領導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資源集中用於解決重大疑難複雜問題、檢驗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查問效上。

(七)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要求,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減少群眾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進駐聯合接訪場所責任部門的動態管理,做到信訪問題突出的責任部門及時進駐,信訪問題明顯減少的責任部門有序退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諮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

(八)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九)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完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制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熱情服務。完善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方式,使合理合法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解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十)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各級信訪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督導落實等職能作用,形成整合資源、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合力。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和專項工作小組設置,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特別注重從政策層面研究解決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問題。

(十一)健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建立信訪聽證制度,對疑難複雜信訪問題進行公開聽證,促進息訴息訪;規範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對已審核認定辦結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健全信訪事項協商會辦等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力度。

(十二)健全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對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範圍;採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訪部門開展督查,重視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

(十三)健全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考核方式,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信訪總量、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準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堅持量化考核和綜合評議、上級評議和群眾評議、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經常性教育疏導機制。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律,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確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心理預期,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建立政務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聯繫群眾、體察民情、回應民意的新平臺,提高互聯網時代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十五)健全基層組織網絡。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投向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創新黨組織設置,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落實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充分調動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十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群眾制度,組織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教師、老軍人等參與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相關工作。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優勢,做好組織引導服務群眾和維護群眾權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導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公場所等形式,發揮好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機制和激勵機制,把群眾工作觸角延伸到家家戶戶;引導村(社區)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的村規民約,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力量調節關係、化解糾紛。

(十七)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彙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會、民情懇談會等做法,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員、調解員的作用。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訪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把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推動。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為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問責力度,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信訪突出問題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不認真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九)強化輿論引導。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高度重視對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委和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績,大力推廣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確導向;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為。

(二十)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形勢任務需要,不斷充實信訪工作力量。完善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和中青年幹部到信訪部門、信訪幹部到基層一線掛職鍛鍊制度;選拔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信訪部門工作,重視信訪幹部的使用,深入開展信訪幹部交流工作,增強信訪幹部隊伍活力,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準確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新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帶著責任和感情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提高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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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

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2014-04-14 15:00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中央司改辦負責同志就《意見》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意見》全面闡述了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主要內容、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僅有利於從制度機制上倒逼政法機關提高執法司法質量和水平,保證當事人合法訴求及時得到解決,而且有利於從制度機制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更好地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建立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新機制

一是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二是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各級政法機關及時審查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三是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四是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對經過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涉法涉訴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複查程序。五是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按規定給予司法救助。

三、實行訴訪分離後,群眾反映信訪問題的程序

總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問題。首先,要向政法機關而不是向黨政信訪部門反映問題。《意見》明確,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信訪群眾直接到政法機關反映訴求,可以少走彎路,便於政法機關及時處理。其次,要向有管轄權的政法單位反映問題,而不是多頭訪、越級訪。屬於哪一級管的,到哪一級申訴;屬於哪一個部門辦的,到哪一個部門申訴。不按法律規定,到政法各單位多頭上訪、越級進京上訪等,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第三,要正確理解法律,不纏訪鬧訪。對群眾到相應政法單位反映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辦案機關不是一律啟動法律程序。要經過審查、甄別,符合法律規定的,才能進入複議、複核、再審程序處理。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信訪事項,或是正在法律程序辦理中,當事人直接上訪的,政法機關依法不予受理。反覆纏訪甚至違法鬧訪的,將受到依法處理。

四、群眾反映問題能夠得到及時公正處理

一是提高執法質量,結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監督有力、規範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從制度上保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處理都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規範高效,經得起檢驗。二是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各個執法環節之間、政法各單位之間、上下級政法單位之間的監督力度,確保執法司法權不被濫用,執法辦案中的過錯、瑕疵得到依法及時糾正。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完善執法司法責任制,嚴格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於冤假錯案,嚴查執法不公、不廉問題;對於群眾訴求不及時受理、不按期辦結、有錯不糾的,依紀依法追究辦案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對於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單位領導班子責任,使廣大政法幹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權、秉公辦事。四是深化執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執法司法新機制,凡是法律規定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都應當公開;生效後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在政法機關的官方網站上公佈,讓群眾看得到,監督得了,提高群眾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處理的認可度。

五、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窮盡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結決定。辦案機關、當事人都要自覺接受和維護依法作出的處理結論。對於反覆纏訪纏訴的,經過案件審查、評查,由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其反映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的,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複查程序。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再統計、交辦、通報,重點是做好對信訪人的解釋、疏導工作。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基層組織要落實好教育幫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使信訪人息訴息訪,迴歸正常的生產生活。中央政法各單位還將根據《意見》要求,制定完善具體的終結辦法。

六、提出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

今年初制定下發了《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了救助條件和範圍、細化了救助標準和程序、規範了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國家司法救助資金列入預算,統籌安排,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儘快把這項制度建立、運行起來,切實解決好信訪群眾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問題。

七、對依法維護信訪秩序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暢通信訪渠道。各級政法機關要健全來信、來訪、網上信訪、電話信訪一體化接訪網絡,為涉法涉訴信訪群眾反映問題提供暢通便捷的渠道。堅決杜絕一切“攔卡堵截”正常上訪人員的錯誤做法;堅決杜絕違法限制或變相限制上訪人員人身自由的行為。二是防止案件積壓。政法機關要按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規定,規範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轉,加強各單位之間的銜接配合,確保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有序高效進行。三是提高基層化解能力。通過健全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提高基層解決問題的主動性和實效性,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堅持分級分類處理,加大分流疏導力度,勸導當事人依法按程序反映問題,減少越級上訪。四是嚴肅處理違法上訪行為。堅持教育與處罰並重,對伴有違法行為的上訪人員,加強法制教育和批評勸導;對採取極端方式鬧訪、借上訪之名煽動鬧事的,依法嚴肅處理,引導信訪人員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不論有理、無理,都不能違法上訪。

八、形成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合力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各級政法機關要加強與宣傳部門、新聞單位的溝通,加大對申訴新程序、信訪新規定的宣傳力度,使群眾廣為知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同時,案件當事人也要增強法治意識,理性對待糾紛,依法表達訴求,自覺接受政法機關依法律按程序作出的裁判,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

九、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

一要理順入口,在政法各單位之間、政法各單位內部信訪部門與業務部門之間,建立分工明確、配合有力、流轉順暢的銜接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涉法涉訴信訪都能夠導入法律程序處理,切實解決入口不順的問題。二要防止程序“空轉”,充分發揮政法機關審判監督、法律監督、警務監督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再審和檢察建議、抗訴的程序和機制,把好執法辦案的每一道關口,確保該糾正錯誤的依法及時糾正、該追究責任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該給予賠償的依法予以賠償,努力把群眾合法合理訴求解決好。三要嚴把終結質量關,只有法律問題解決到位、解釋疏導教育工作到位、實際困難按政策妥善救助的,才能依法終結,防止該解決的問題不解決就一終了之。對依法終結的案件,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基層組織把教育疏導、幫扶救助、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有人負責、工作到位、防止反覆。 文章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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