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度述職報告(獨立董事 徐悅)

本人作為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2019年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於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獨立作用,維護了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現將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參加會議情況

2019年度公司共召開了十一次董事會、一次股東大會,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度參加董事會十一次,參加股東大會一次。針對須經董事會決議的重大事項,本人都事先對公司介紹的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了認真的審核,充分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在各次會議上認真審議每個議題,積極參與討論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報告期內,本人出席會議的詳細情況如下: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暨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暨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公司完成了董事會換屆選舉。至此,本人不再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及各委員會委員職務。2020年度在本人擔任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公司召開了兩次股東大會,本人參加股東大會兩次。

二、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本人2019年度針對相關重大事項及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在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八次會議,就關於2017年資產減值調整暨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事項、關於2017年度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涉及事項重大影響消除發表了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2、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九次會議,就關於公司2018年利潤分配預案、2018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2019年度開展外匯交易業務、2019年度開展衍生品交易業務、2018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等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3、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次會議,就關於聘任徐德偉先生、劉冰燕女士、蘇學軍先生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4、在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一次會議,就關於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5、在2019年9月3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二次會議,就關於子公司會計估計變更事項,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6、在2019年9月6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三次會議,就關於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發表了獨立意見。

7、在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四次會議,就關於聘任鄭友業先生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在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六次會議,就關於公司董事候選人提名方式及任職資格進行核查並發表了獨立意見。

9、在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七次會議,就關於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方式及任職資格進行核查並發表了獨立意見,2019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續聘公司2019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上述獨立意見均及時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擔任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工作情況

作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人兼任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

1、作為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期內,本人嚴格按照《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對公司薪酬及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並對考核和評價標準提出建議。

2、作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報告期內,本人根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履行職責,對副總經理人選、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核查。

3、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期內,本人根據公司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定履行職責,利用自身的財務專業知識,對公司的財務處理和財務相關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積極為公司管理層獻計獻策。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採礦權減值、公司重大訴訟糾紛進展、年度審計工作情況,前期會計更正等相關事宜。期間,本人持續督促公司管理層儘快消除2017年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審計機構、公司股東、管理層推進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風險警示相關工作。

四、現場工作情況

本人多次利用公司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到公司現場瞭解經營現況,積極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中心、內審部等部門進行溝通與交流,及時瞭解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內控控制工作實施進度與效果等情況。平時也經常通過電話、郵件的其他溝通方式與公司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保持聯繫,及時掌握、瞭解公司重大事項,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對公司戰略定位和規範經營及時提出建議,公司管理層方面能夠積極吸納本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從各方面為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給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條件。

五、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自任職以來本人積極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對須經公司董事會決議的重大事項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關資料,堅持事先認真審核,會議上獨立審慎、客觀地行使了表決權,切實維護了公司和社會公眾股東的合法權益。

2、在維護股東利益方面,本人特別關注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監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保障了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3、因公司201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股票於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19年度,本人與其他獨立董事,從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儘快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風險警示的角度出發,持續督促公司管理層儘快消除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妥善解決老撾鉀鹽項目相關問題,並配合公司管理層,與主要股東方、監管部門進行商議溝通,努力避免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的情形。

2019年4月,經股東與管理層努力,結合公司業務的實際情況,公司重新聘請評估機構對公司201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進行重新確認和計量。公司根據已執行的相關工作對上述事項進行了差錯更正,並出具了關於2017年度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涉及事項重大影響消除的專項說明。

2019年9月底,公司提交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公司自2019年10月8日開市起恢復正常交易並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避免了被暫停上市,保護了廣大股東權益。

六、其他事項

1、2019年度本人未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股東大會。

2、2019年度本人未提議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自2020年1月10日起,本人不再擔任東凌國際獨立董事及各委員會委員職務,感謝公司管理層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本人工作期間給予的協助和積極配合。祝願公司在新一屆董事會領導下持續、穩定、健康向上發展。

獨立董事:徐 悅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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