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藥品採購試行辦法發布 失信黑名單企業不得參與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一則《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地區醫療機構藥品集團採購試行辦法文件意見的通告》(以下簡稱為《通告》)。這是廣東6月以來發布的第二份關於醫藥市場重要政策的文件。早在6月7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就曾發佈《關於做好我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相關工作的通知》。

業內表示,此次廣州發佈的藥品採購政策,再一次標誌著,廣東省域市場的藥品採購活動即將步入新一輪的“多元化”採購實施階段。

根據《通告》,參加廣州地區藥品集團採購的醫療機構將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藥品集團採購協議。廣州地區醫療機構藥品集團採購實行分類採購,參加廣州地區藥品集團採購的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在廣州藥品集團採購平臺採購藥品(暫不包括中藥材和中藥飲片)。

主要採購方式包括:一是直接掛網採購,包括國家及省談判目錄藥品,國家定點生產目錄藥品等;二是集團談判採購,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低價藥品、臨床必需且採購困難目錄藥品;三是競價採購。除前述藥品和按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的採購方式,其餘藥品按藥品集團採購目錄列明的通用名、劑型分組、規格並結合質量層次,進行競價交易,醫療機構按競價結果通過廣州藥品集團採購平臺採購。

《通告》顯示,實行藥品生產企業直接報名的形式。不過,未依法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及《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報名。近兩年被列入廣東省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因在廣州地區醫療機構藥品集團採購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列入信用廣州網公示的失信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報名。近兩年被列入廣東省、廣州市藥品監管部門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的也不得參加。

競價藥品採用“雙信封”評審制度,即經濟技術標和商務標分開評審。其中,同品種藥品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選用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集團採購藥品無法滿足臨床需要的,醫療機構可在廣州藥品集團採購平臺備案後採購有關藥品。一個採購週期內備案採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醫療機構本採購週期採購總金額的5%。

根據《通告》,此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實施,有效期為3年。

廣州市此項政策的執行將有利於規範廣州地區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行為,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提升臨床合理用藥水平,逐步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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