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海區出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十五條

為充分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南海區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積極應對疫情、實現穩定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簡稱南海穩企“十五條”)。

一、穩定企業經營

(一)成立區應對疫情促進企業穩定發展領導小組。

(二)幫助企業穩定生產經營。

二、加大融資支持

(三)加強企業金融保障。

支持金融機構通過提高額度、降低利率或費率等方式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四)舒緩企業流動資金壓力。

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流動資金出現緊張的企業融資扶持力度,千方百計滿足近期企業在延遲開工情況下各類剛性支出的需求。擴大現有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子基金規模至5億元;降低中小企業申報准入門檻,將規上工業企業、小升規後備工業企業(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業納入風險補償基金扶持企業庫;提高合作金融機構逾期率警戒線至6%;建立資金管理人容錯機制,設置風險補償項目逾期率警戒線不超6%;放寬貸款使用範圍,除資本市場上的投資外均可使用。擴大現有區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規模至6億元,減免企業資金使用費。

三、穩定職工隊伍

(五)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和法定年節假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按照市的統一安排,由財政安排資金,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及市有關要求復工,併為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南海上崗的務工人員已進行就業登記且按規定支付了勞動報酬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延遲復工補助。

四、降低企業負擔

(七)延繳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八)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區、鎮兩級國有(含國有控股)資產類經營物業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企業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九)延期繳納稅款。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申報困難的企業,可在申請後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減免中小企業部分稅費。

因疫情影響,導致中小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一)捐贈支出稅前扣除。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區級(含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保障防疫物資

(十二)重點滿足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資金需求。

(十三)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

(十四)支持配送防疫物資。

(十五)支持防疫物資進口。

六、附則

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政策意見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政策解釋,除有特別註明外,其餘政策執行期為疫情防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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