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花"往事:大清帝国余晖里的被拐妇女

底层是无声的,一百多年前,数十万华南妇女受诱被拐到海外,她们被冠以“猪花”之名,身世命运湮没在乱世风尘之中。

“猪仔”与人间炼狱

近代中国之耻辱,不仅在庙堂之上,更在江湖之远。谈判桌前,权臣折冲失当,担心的是前途难保或遗臭后世。但在华南沿海,成千上万的底层劳力由于国门失守、朝廷无能,被远贩海外,生死未卜,还被安上了一个侮辱性的名字——“猪仔”。

鸦片战争前,“猪仔”贸易已经冒头,不过规模尚小,林则徐在呈递总理衙门的奏折里记录了此名之由来:“连值荒年,出洋者数以千计。当其在船之时,皆以木盆盛饭,呼此等搭船者一同就食。其呼声与内地呼猪相似,故人目此船为买猪仔。”

从社会学来讲,“猪仔”贸易源自一推一拉两股力量。推力是清代中叶之后,在康乾盛世“滋生人口”方针与美洲作物普及的影响下,华南迎来了人口爆炸,土地资源无力承载,遂至社会不睦,频繁的土客械斗乃至日后的太平天国之乱均与此相关。拉力是全球范围内的奴隶制退潮,自19世纪初,欧洲渐有废奴之声,在中叶蔚然成风,美洲各国先后或主动或被动解放了黑奴,但种植园经济的延续,需要大量精壮劳动力。财力雄厚的大亨们将目光放到东亚,看准了吃苦耐劳的华人,契约华工应运而生。五口通商后,一些精明的驻华领事扮演了掮客角色,借洋行之名招揽华工,实则连骗带抢,签下严苛合约后将其贩卖到海外,遂有“猪仔”贸易之说。

麦克奈尔在《海外华人》一书中将苦力归结为三个来源:广东省宗族械斗中的俘虏被他们的掠获者在内陆水域或卖给中国或葡萄牙的人贩子;沿海地区横遭绑架的农民或渔民;而第三个来源,有些人被浪荡于市井的代理人骗去澳门赌博,他们一旦输了,按照中国赌博负债的习惯,输家必须以身抵债。晚清小说里,许多漂洋过海的主人公都曾是赌徒,他们在家乡已是声名扫地,不介意换个地方碰碰运气。被骗者多为对生活失望的农民,期望在异国打一场翻身仗,正如著名“中国通”卫三畏所言:“很容易使他们有这样的臆想:只要一离开中国,他们最终就会到达金山。”清廷起初未予重视,日后屡次交涉,却频频碰壁,既对外国领事无可奈何,又对私运船只无力约束,只能眼睁睁看着子民流落海外。

无论被骗被拐或是自愿签约,一旦踏入猪仔馆,一切美好幻想都会烟消云散。洋人雇佣不少地痞流氓担当打手,强令入馆者签下契约,他们的待遇自此与奴隶无异。留美先驱、为受虐华工奔走多年的容闳,见证了堪比人间炼狱的猪仔馆:“甫抵澳门,第一遇见之事,即为无数华工,以辫相连,结成一串,牵往囚室。其一种奴隶牛马之惨状,及今思之,犹为酸鼻。”1852年代理香港总督包令在厦门目睹了更残酷的一幕:“他们数以百计地聚集在猪仔馆里,被剥光衣服,并且按各人所去的地点,在胸口分别涂刷或盖上C(加利福尼亚)、P(秘鲁)或S(桑威奇群岛)记号的图章。”事实上,猪仔馆在厦门、汕头、香港、澳门等地广有分布,贸易目的地也囊括了美国、古巴、秘鲁、东南亚各地。

更大的折磨在于远航,超载是运输“猪仔”船只的常态,舱内人挨人、人挤人,空气污浊,食物淡水供应不足,“猪仔”与船主、打手常起冲突,动辄有人被抛尸大海。大部分航程的死亡率接近令人咋舌的四成,个别时候竟有七成。一些记载里,绝望的“猪仔”找机会偷来火种,在舱内放起大火,索性与船主同归于尽。

老妪作孽:闽粤骗拐旧闻

晚清数十年,尽管朝廷不鼓励出海,但为谋生计或被拐受诱而迈出国门的华人,当以百万计。其中,绝大部分是青壮年男性劳动力,他们孤悬海外,命途难测,自然会成为一股不安分的势力。

英属东印度公司的一份证词指出,“除了在交趾支那的顺化有极罕见的两三个在年幼时被诱偏带来的女性外,在移民中甚至一个女的也不见。”在大洋彼岸,性别比例失调尤甚,1851年,距离华工进入秘鲁仅两年光景,曾供职于外交部的秘鲁历史学家帕斯·索尔丹就公开了触目惊心的观察结果:“我确信,钦查岛(此地华工以挖鸟粪为生)和其他地区的中国工人已经陷入自慰与嫖妓的行为不能自拔,这导致疾病丛生。秘鲁的公司应该考虑解决这一问题,不要将其夫妻分离,不要犯下剥夺享受家庭乐趣之罪愆。”

其实,出洋的华工,大多是在底层挣扎的单身汉,自然没有家眷。背井离乡、不谙外语的他们,也没什么机会在异国找到伴侣。作者署名为碧荷馆主人的晚清市井小说《黄金世界》里,陈阿金与妻子一同签下劳工契约,这种情形在现实里少之又少,几乎没有成文记载。但如若坐视不管,生活苦闷的“猪仔”难免诱发许多社会问题,跨国人贩子逐渐打起中国女人的主意,“猪花”就此衍生而来。

相较于诱骗“猪仔”,拐带妇女的难度要大很多。一来,当局规定,妇女若不跟随父母、夫主及成丁儿女者,均不准登船出洋。一旦东窗事发,私送妇女出洋可判斩首重罪。二来,女人沾染赌博鸦片的很少,在街头斗殴被俘的更少,人贩子没有逼其就范的渠道。

不过,由于地位低下,也有一些出逃女性希望远离中国,寻觅一片新天地。《拐徒诱骗出洋情形录呈》记载,“至诱拐妇女之法,其少年婢女未经嫁人者,则假称娶往外洋为妻,诱以甜言,谓到埠穿金戴银,丰衣美食。主人贪其重价,婢女信以为真,故皆喜悦相随,以至遭其毒手。至于已嫁之妇,或有姑媳不和,或有丈夫贫困,该拐妇则乘机煽惑,先谓带彼来港佣工,反胜在家受苦,到港两三个月,又入荐往外洋,冀多工价,无知妇女每为所愚……”有时候,人贩子拐绑兼施,一位被拐至美国的年轻妇女在证词里提及:“绑架我的人以400美元的价格将我卖给一个旧金山的人贩子,该贩子又以1700美元的价格将我卖到这儿。自此,我就成为一名妓奴。我亲眼看到这些交易过程,当时,有人向我许诺,我将嫁给一位有钱、人品又好的丈夫。我被骗了,否则我绝不会来这儿的。”

除此之外,人贩子还千方百计寻找法律的漏洞。譬如,依照香港法律,对女性不上重刑,他们就拉了不少女人下水,在香港的洋人都熟知,许多蜑妇自幼沦为娼妓,一些年老色衰的“船妓”,往往被发展了女拐匪,她们容易令人失去警惕,也更方便混入闺中作案。香港保良局在一封1891年的信函里说道,来往新加坡的老妪,常常身边带着两三个孩子,一经盘问,就说是亲生闺女或亲戚家的女儿,上岸后却卖给他人,买主养育到十四五岁,将幼女卖至烟街柳巷,从事皮肉生意。清廷或港英政府追查被拐少女来源,有了更惊人的发现,她们出身孤儿院育婴堂。按规定,育婴堂的孩子可由民众领养,充作女拐匪的老妪,冒为良民,专挑小女孩下手,领养数月或数年,趁无人注意之际卖往海外,大赚一笔。

与之沆瀣一气的,有洋人船主,也有南洋、美国等地的堕落华人帮派。1863年,新加坡某华人会党曾订购500个“猪花”。自1852年至1873年之间,旧金山协义堂竟先后贩卖了6000个“猪花”,获利20万美元。为了让被拐女性顺利入境,人贩子将年幼者登记为儿童,故意忽略其性别以逃避检查,年纪稍长者则乔装成男子或印第安人,为达目的花样百出。煞费苦心的背后,他们的利润不菲,根据1865年秘鲁卡亚俄贩卖中国女子的记录,当时每个“猪花”售价800索尔,在人手紧缺时期的精壮劳力才售价1000索尔,两厢对比,这已经是很高的要价了。

在异乡,她们流落风尘

“猪花”抵岸后,等待她们的是颠沛命运。如今,唐人街多是繁华之地,但在19世纪那里被视为藏污纳垢之所。人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马克·吐温笔下的文字:“夜晚十点是中国人最惬意的一刻。在每一个邋里邋遢、像个黑洞一样的小破屋里,燃香的味道淡淡飘出。为了省一些蜡烛, 屋里幽暗一片,但是仍可见二、三个面色蜡黄,拖着长辫子的无赖,蜷曲在矮床上,一动也不动地抽着鸦片。”无独有偶,1883年秘鲁利马的一个观察者对市中心的华人区如此着墨:“卡列洪街与卡庞街一样,进入街区就发现了一个新世界——远远就能看到猪圈与茅厕横七竖八,真如一座迷宫。此处气氛压抑,破裂的管道和脱落的墙皮随处可见。满目污秽,却远不止如此,更糟糕的是鸦片,每家每户各行各业都躲在屏风后面吸食,同时还聚在赌桌前一掷千金。”

毫无疑问,两段描绘,都是透过有色眼镜的观察,不同程度地浸染了黄祸论。不过,尽管传统的历史书写里讳言其短,早期海外华人社会里,黄赌毒的阴影挥之不去。如果信不过洋人的记载,不妨列一则大清官员的笔记。奉光绪皇帝之令游历美洲的傅云龙痛惜古巴华人的陋习,写道:“闻华人方登衽席,寻操室戈者有之,已可扼腕,而恃博之孤注则不可谓而为也。嗜好又不自觉,而谁欤觉之也?”秘鲁领事陈始昌,上任之初,就痛心疾首地与当地华人约法三章:尽快登记、远离赌博鸦片、注意卫生,可见马克·吐温所言非虚,至少不是捕风捉影。

混乱无序的唐人街,在某种意义上是镀金时代美国社会的缩影。但流落异乡的“猪花”,感受不到女权崛起的新风尚。相反,她们总要遭遇半公开拍卖的羞辱。旧金山都板街里赫赫有名的“皇后屋”,就是一个女奴贸易点。进来的是华南少女,出去了便是华埠娼妓。从闽粤到旧金山,一个年轻女孩的身价可以上涨二十多倍。当然,她们自己拿不到一分钱,利润多数被垄断倒卖市场的黑社会拿走,他们既是掮客,也能在小警局打通关节,堪称唐人街一害。

如今,我们很难真实还原出风尘巷子里被拐女孩的生活,只能借助一些卷宗或者契约窥其一斑。譬如,一份契约在学术论著里被广泛引用,委身为妓的女孩叫做新金,她很可能不识字,无从知晓条款的严苛——

“立明帮数贴人新金,为因来金山欠东家之水脚米饭银两,无处计备,自愿将身为妓,开摆做生意,自问到谭富处情愿揭出本银一千二百零五元,银不计利,人不计工,言明帮至四年半为期满之日,任从新金行身。倘或帮未满期有客携带上街,先要问肯东主情愿,方能行身……”

她被骗或被掠之后,漂洋过海的船费与衣食住行需要自掏腰包,从卖身钱款里克扣,这与“猪仔”的境遇相仿。入了妓馆,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契约的后半段还规定,一旦不慎怀孕,新金就得无偿为买主接客一年,以补其损失。一旦逃跑被捉回,所有搜捕费用,也要新金赔偿。虽然言明以四年半为期,但娼馆老板总能找到借口,多留她一两年。况且,熬不过这段羞辱岁月就含恨而终的女子,也不在少数。在旧金山殡仪馆的记录里,能找到不少英年早逝的华人女子的名字,她们之中很多人的死因是性病。很可悲的是,新金只是千百风尘少女的代表,清末奉命赴美参观费城万国博览会的李圭注意到,在16万华侨里,“妇女约六千人,良家眷属仅居十之一二,余皆娼妓”。

归国“猪花”的劫后余生

稍稍能令人宽慰的是,并非所有流落风尘的少女都无法逃避悲惨结局。在一份警局档案里,曾有三个被逼为娼的女孩写信求助——

“我们是三名穷女孩,被两名较大年龄的人强迫为奴隶,以卖淫为他们赚钱。如果我们不日夜卖淫,就会遭到鞭打和折磨。我们想过一种体面的生活,警察是否可以帮助我们这些可怜的受害者逃脱这种可耻的生活?我们将感激不尽!”

这段文字,或许出自一位突发善心的嫖客之手,因为大半“猪花”是文盲,汉字尚不会写,更难谙熟英文。好在,她们遇到了改变命运的机遇。此类脱离魔窟的女孩,大多不愿再在异乡受苦,香港保良局接纳了她们。在解救“猪花”的历史里,保良局扮演了社会良心的角色,这得益于一套行之有效又不乏人情味的制度。

“猪花”抵港后,保良局加以安置后,紧锣密鼓进行送还乡里的筹备工作。他们先要问询被拐女子的故乡和家庭概况,对少小离家记不清身世来历的,安排人员前往善堂翻阅资料,或贴出“长红”寻亲。人们最担心的,莫过于被救回的女子,因家人的贪心再度被卖,于是保良局负责摸清底细,避免“才出虎穴,又入狼窝”的惨剧发生。1896年就有这样一则案例,少女骆某被保良局送往广州善堂,安顿下来后,她的养母闻风而至,强拉骆某当妓女,被阻拦后又哭又闹、胡搅蛮缠,众人严厉地呵斥了一番,才把养母赶走。

家人将被拐女子领走后,保良局也要求定期验看,以免短期内再生枝蔓,当年留下的字据可证——“龙X将女儿龙XX领回家后,每季度须带女儿到保良局报到验看。若迁居他处,应到保良局报告,不得有误。特此立据,以为凭证。”疑似冒领的情形时有发生,1897年,被拐女子陈某的丈夫高某找上门来,声称陈某是自己的侍妾,与他人有私,曾欲盗走资财逃跑。人们认定他言辞闪烁,恐有不实,加之陈某也不愿随他回家,就协力撵走了高某。

那些寻不到家人或不愿回家的被拐女子,暂居香港保良局或广州善堂,她们的婚姻成了需要操心的大事。保良局和善堂出面,筛选有意娶亲的男子,保证他们品行端正,尽量降低二次伤害的可能性。男女见面,若是郎有情妾有意,就签下领贴,其辞曰:“俩人自愿结婚,无第三者强迫;婚后绝不转卖妻子,绝不让其作婢作妾,如发生此类事情,甘愿受罚,由保证人纳付500元充作公费,绝无怨言。”随后,便可结成夫妻,过上小日子。

然而,不可避免地,总有些令人揪心的情形,1903年前后,李某等七人自愿回归妓女生活,吵着要求离开,惊动了警察。这一幕,不禁让人下意识联想到了严歌苓笔下的扶桑。严格说来,扶桑也是“猪花”的一员,她自幼与人定下娃娃亲。未婚夫赴美谋生,她被迫与大公鸡拜堂成亲,又被人贩子以寻夫之名骗走,沦落到烟柳之地,与扶桑牵绊的少年克里斯和恶霸大勇,爱的不是扶桑在教会救护所的白袍,而是她在风月之所的红缎袄,致使她放弃新生,重回声色犬马,令人不胜唏嘘。一个扶桑封存于小说里,千百“猪花”黯淡在历史中,愿惨痛往事,自此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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