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訴訟時效中斷的認定,太重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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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時效中斷問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民法通則第140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比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乙公司接收貨物使用後拒絕支付貨款10萬元,甲公司經過多次電話催收沒有效果,遂起草了一份催款通知函,派人或通過掛號信快遞送給了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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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函到達乙公司後,乙公司人員拒收通知函或不予接待甲公司人員(不給簽字、蓋章),甲公司人員隨即拍照錄音錄像保全證據和保全掛號信快遞的回執等單據,以備後續走法律程序使用。

上述案例甲公司的催款通知函郵寄回執和派送人員錄音錄像等憑證,均可以作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有力證據,從而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並重新計算。

如果雙方日後進入法律程序,乙公司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甲公司均可憑據回執與錄音錄像等證據,反駁乙公司的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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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實踐中經常出現對方當事人不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守約方擔心超過訴訟時效,只好通過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電子信箱、傳真、短信、微信、QQ等聊天工具)向違約方主張權利。

此時,信件已經達到對方目的地即可視為‘時效中斷’。然後,我們要保全信件回執等憑證。

當催款通知函的內容由一方電子存儲到達另一方電子存儲內即可視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完成,即一方郵箱發送的內容進入另一方郵箱內便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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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取欠款本息的;

比如購房者忘記歸還銀行按揭貸款,銀行從購房者賬戶中扣除當期本息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銀行扣除本息代表向購房者主張權利,視為購房者對扣除事宜明知。

假如購房者仍然對最後一期貸款不予歸還,銀行在第二年時自行扣除了購房者的本息,三年後購房者才發現扣款的情況,遂起訴銀行返還該扣款,並提出該案超過訴訟時效,銀行不應該再行扣款,法院以銀行第二年自行扣款訴訟時效中斷為由,不予支持購房者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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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1、電視、報紙等都可以視為受眾面有影響的媒體;

2、必須是國家級或義務人所在地省級以上有影響力的媒體;

3、公告送達催收債權文書的目的在於使義務人瞭解公告的內容,所以公告內容必須體現催收債務等事項;

4、公告催收債權作為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債權的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是因為該類債權眾多、債務人眾多、國有銀行及其受讓人難以逐一通知或耗費成本,所以基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張債權特殊政策考慮,採用了公告方式催收債權,可以起到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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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面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被授權的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為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被授權主體。

1、債權催收簽收人為公司企業等組織機構的,簽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其他有權簽收的部門負責人等都可以有法律效力,當然簽收人有授權書更好。

2、債權催收簽收人為自然人的,應該是本人、一起居住的父母、兄弟姐妹、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親屬,或者是有授權書的其他人簽收均有法律效力。

3、當然,這些簽收人必須是成年人,且必須有行為能力,不能由無意識的人或傻子、精神病等人士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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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1、由於義務人所留郵件地址錯誤導致權利人發送的郵件未實際到達義務人的,訴訟時效同樣可以中斷,但權利人寫錯郵件地址除外。

2、權利人在自己的網站發佈催收債權公告不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由於行政機關對相關事務負有管理職責,權利人請求其在職權範圍內對爭議問題進行調處、解決的,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4、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簽收債權人欠款通知的行為,應該具有時效中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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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權利人向義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發出債權催收通知,上級部門將通知轉發下級部門處理的,具有時效中斷的效力。

6、權利人向與義務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關聯企業主張權利的,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7、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法定代表人變更,向原來法定代表人主張權利的,只要債權人無過錯的,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8、特殊訴訟時效期間因權利人主張權利而中斷後,重新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不應該轉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而仍應該適用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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