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手把手教你2018年度個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

今年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啦!但我們知道,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執行的是新稅法過渡期政策,與前三季度的計算方法不同。因此,全年應納稅額需要分段計算哦。

那麼,具體如何分別計算,申報表又如何填寫呢?就讓貼心的申稅小微來告訴您吧!

一、稅法怎麼說?

根據《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

二、稅額怎麼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三、報表怎麼填?

假設小陳2018年度生產經營應納稅所得額347601.54元。

1.按原稅率表和月度權重計算前9個月配比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347601.54元,稅率35%,速算扣除數14750元

按原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347601.54*35%-14750=106910.539元

配比計算前9個月稅款=按原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106910.539*9/12=80182.90元

2.按新稅率表和月度權重計算後3個月配比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347601.54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40500元

按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347601.54*30%-40500=63780.46元

配比計算後3個月稅款=按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63780.46*3/12=15945.12元

綜上,小陳年度應納稅額=80182.90+15945.12=9612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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