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增值稅稅率下調,進項抵扣有哪些新規?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系列優惠政策出臺,增值稅稅率從原16%調整為13%,原10%調整為9%。購進農產品,原10%扣除率調整為9%;購進用於生產或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增值稅稅率下調的同時,有哪些進項抵扣的新規需要注意呢?和申稅小微一起看看吧!

1.不動產一次性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不動產淨值率=(不動產淨值÷不動產原值)×100%

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2.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生產、生活性服務進項加計10%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上述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1)銷售額計算: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2)加計抵減計算: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收藏】增值稅稅率下調,進項抵扣有哪些新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